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218|回复: 7

关于助印“仁王经坛城”标记的怀表调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佛教工艺品的调查,诸位善知识踊跃提出了很多意见,在此感恩!
  首期的工艺品,拟做“仁王经坛城”标记的怀表。

  怀表是一种比较年代久远的成熟产品,在大小、样式、工艺各方面都有了特有的规格、特点,有师兄发心,重新设计了佛教特色的怀表,做了特色装饰,考虑到布施网的仁王经共修,以及近年的大灾小难,选择了“仁王经坛城”镶嵌在里面。
  在此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否可以捐助制作?
  如有不同的意见,请在此跟帖讨论,我们会根据大家的需要,来提高设计、修改方案,争取做到合乎佛法要求,能广结善缘,又精美的工艺品。


【意见征集】佛教工艺品助印
http://bbs.bushinet.com/viewthread.php?tid=115961
单选投票, 共有 18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11-2-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0 编辑

“争取做到合乎佛法要求,能广结善缘,又精美的工艺品。” 符合这两点的非常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0 编辑

强烈随喜赞叹 太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转:佛弟子切莫佩带佛像饰品!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0 编辑

佛弟子要恭敬佛像,尊重佛像,不应该将佛像当饰品来佩带(或木或玉或金或银等)。民国二年,北京有位讲经说法的道阶比丘,以释迦牟尼佛像为徽章,作为佛诞纪念品赠送,被印光法师严厉斥责。 佛弟子在生活中有各种活动,各种环境,将比你人还要小的佛像饰品,佩带在衣服或肉体上,你成为大大胜于佛的主人了。你要怎么样,也就要佛怎么样。你弯腰,佛也要弯腰,你脱衣,要佛躺下,你进厕,要佛陪着,你淋浴,要佛污垢,你吃饭,要佛空等。这不是在亵渎佛像吗?你要拜师父师兄,佛也跟着拜,则彼此折福报。有不注意者夫妻生活也佩带佛像,其过大矣!为此,当年印光法师面对不易收拾而成通俗化的佛像徽章,深表痛心。[祥见《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册,复邬崇音居士书》]。 "印光大师关于佩戴佛像徽章的问题的开示“复邬崇音居士书 前**接到歧路指归二本,见后附之徽章,颇不谓然。民国二年北京 法源寺道階法师做佛诞纪念会,以释迦牟尼佛像为徽章,光绝不知其事。事后道階来普 陀,送光一徽章。光痛斥其亵渎。至十二年仍复如是。上海亦仿而行之,今居士亦仿而行 之。作俑之罪,始于道階。道階尚能讲经,而于恭敬尊重,完全不讲,亦可叹也。彼会中 所来之一切人员,各须身配一徽章。若佩之拜佛,亦不合宜。佩之拜人,则彼此折福。然 现在由道階提倡,已成通规。光亦知此事不易收拾,然以居士过爱,不能不为一说耳。 乙亥五月十五日” ——《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二》 507-508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1 编辑

僧伽图文已经开始捐助制作了一些佛教类制品……对于广结佛缘、利益法界作用深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1 编辑

怀表可用性是否不大? 支持“争取做到合乎佛法要求,能广结善缘,又精美的工艺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1 编辑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41 编辑

【意见征集】佛教工艺品助印 要求: 1、对于广结佛缘、利益法界作用深广。 2、是否可以捐助制作一些佛教的工艺品,因为它的适用性更加广泛,可以让它们传遍各地,并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3、争取做到符合时代特色、融入生活的最好的方式,把佛法的种子传遍各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3-4 08:50 , Processed in 3.788399 second(s), 18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