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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思考、理智分析:从十一方面解剖地藏论坛广居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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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冷静思考、理智分析:从十一方面解剖地藏论坛广居缘事件

1、地藏论坛官方公告《关于广居缘事件的公告》(地藏论坛管理员、前总版主、现退休版主刘欣所发布)http://www.bskk.com/thread-337431-1-1.html称,“论坛早期在并未核实过此人身份的情况下轻信此人是出家众,并请其担任过一段时间的资讯版版主。在管理上有了偏颇的措施,这给大家造成了误导。”借口“未核实此人身份”,归罪“在管理上有了偏颇的措施”,试图逃避所应承担的责任。地藏论坛,是公众网络,网友众多,的确不可能对众多网友的身份进行逐一核实,也没有义务去核实众多网友的身份,但是,广居缘非普通网友,曾是地藏论坛官方成员,地藏论坛不可能不核实广居缘的身份,就任命其担任管理人员。所谓的“未核实此人身份”,乃是为了逃避责任所作的托辞。

2、地藏论坛官方公告《关于广居缘事件的公告》(地藏论坛管理员、前总版主、现退休版主刘欣所发布)http://www.bskk.com/thread-337431-1-1.html称,“论坛早期在并未核实过此人身份的情况下轻信此人是出家众,并请其担任过一段时间的资讯版版主。在管理上有了偏颇的措施,这给大家造成了误导。”承认了地藏论坛误导网友的事实,但地藏论坛却没有承担献应责任,牵头因此误导而受损失的网友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

3、地藏论坛官方(佛教资讯版版主温雅德馨所发布)转发地藏论坛官方(管理员九合之台发布)的解释应对网友小唐学僧发表主题《原来广居缘还担任过此[佛教资讯]版块的版主~》http://www.bskk.com/viewthread.php?tid=336108&highlight=%2B%D0%A1%CC%C6%D1%A7%C9%AE时,称“由于我们多年来一直相信广居缘是清净比丘,故此对其所有言行均采取了完全信任的态度。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严重失误,谨向诸位会员师兄深致歉意。更由于曾经有部分无良人士四处发帖,诽谤地藏论坛曾经从广居缘处收受贿赂,而我们秉持着不说僧戒过,不得肆意诽谤出家人的佛陀教诫,长久以来对此类话题均采取了封号删帖的处理方式。请诸位提供给后学具体的曾经被失误禁言的注册名,以便为您做解禁处理。”承认了“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严重失误”,但地藏论坛却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因此而受损失的网友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工作中有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了失误,却不负责任,就是不可以理解的,我们知道,即使是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发生了失误,带给他人损失的,一经确认,尚要进行国家赔偿,地藏论坛承认了自己存在“工作中的严重失误”,却只字不提对受害网友进行赔偿,也不肯牵头因此而受损失的网友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这不得不令人质疑其中有猫腻。

4、地藏论坛官方(佛教资讯版版主温雅德馨所发布)发文《请受害的师兄们尽快向您所在地的警方报案》http://www.bskk.com/thread-337424-1-1.html时,称“我们也非常希望由论坛牵头来为大家报案,因为毕竟大家都是论坛的会员师兄,我们都曾经是一同经历过了很多的风风雨雨,所以我们必须要和大家患难与共,我们也非常希望可以把大家的受损情况降低到最低,尽快抓到骗子,但是警察不接受异地报警,不接受非受害人的报警,不给立案,这是非常遗憾的结果。”承认地藏论坛尚未对广居缘事件作出报警处理,借口“警察不接受异地报警,不接受非受害人的报警,不给立案,这是非常遗憾的结果”,将地藏论坛不牵头因为地藏论坛官方误导而受损失的网友报警的责任推卸给警察。
(附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5、广居缘曾担任过地藏论坛官方管理人员,且被揭露涉嫌网络诈骗,地藏论坛也被质疑曾收受广居缘的贿赂,如果经查证属实,则地藏论坛必然被国家关闭,因此,地藏论坛必然需要将责任全部推给广居缘,并引导网友转移视线,全盘针对广居缘。所以,地藏论坛目前对所有提出地藏论坛官方应对此事负责调查言论进行封杀,在地藏论坛官方(佛教资讯版版主温雅德馨所发布)发文《请经济遭受了损失的师兄们进行汇集一下受损数额》http://www.bskk.com/thread-336853-1-1.html时,称“【特别说明】本帖只保留经济遭受了损失的师兄们的帖子,其他无关的赞叹支持,牢骚不满,攻击诽谤,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各样口水帖子,都是不保留的,这个删帖不商量。(我不在线上的时候,我已经请各位值班编辑师兄帮助删帖了。)”实际上不仅此帖,即整个“广居缘问题临时专版http://www.bskk.com/forum-183-1.html”中,只要有网友深度揭露地藏论坛应该对广居缘事件负责,就被封杀。

6、地藏论坛害怕受广居缘事件牵连,因此千方百计推卸责任,拒绝牵头因为广居缘事件而受经济损失的地藏论坛网友报警,并托辞“警察不接受异地报警,不接受非受害人的报警,不给立案,这是非常遗憾的结果”,继续误导受损失的网友分散维权力量,好造成所有关于广居缘事件的报警证据都是小金额的案件,这样会有很多经济损失底于2000元人民币的报警不被受理为刑事案件,从而达到减轻刑事责任的目的。

7、地藏论坛根本不愿意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因为一旦警方介入,广居缘曾担任地藏论坛官方管理人员,又是在地藏论坛上被揭露涉嫌网络诈骗,一旦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被警方调查证实,则地藏论坛必受牵连,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居缘事件如果确系广居缘个人行为,地藏论坛也有连带责任,如果网友质疑的地藏论坛收过广居缘的贿赂不幸被警方证实,则地藏论坛面临被关闭的局面,其管理层成员,也必难逃法网,所以,地藏论坛拒绝报警,更拒绝由论坛牵头在广居缘事件中受经济损失的地藏论坛网友报警。

8、地藏论坛对广居缘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不报警处理,又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在广居缘事件中受经济损失的地藏论坛网友,没有作出明确交代将如何处理广居缘事件,并千方百计分散网友维权力量,以便做到各个击破,继续损害网友利益,包庇、袒护广居缘。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地藏论坛官方成员中或有人收受广居缘贿赂的行为。

9、广居缘曾担任地藏论坛官方管理人员,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地藏论坛必然是知情人,一旦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则地藏论坛不仅有知情不报的嫌疑,还有伙同广居缘共同进行网络诈骗的嫌疑,所以,地藏论坛不愿意警方介入调查广居缘事件。

10、假设地藏论坛官方提供指控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的各项证据属实,那么,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地藏论坛必然是知情人,一旦报警处理广居缘事件,则地藏论坛不仅有知情不报的嫌疑,还有伙同广居缘共同进行网络诈骗的嫌疑,所以,地藏论坛不愿意警方介入调查广居缘事件。因此,广居缘有恃无恐,不必担心地藏论坛会牵头在广居缘事件中受了经济损失的地藏论坛网友报警处理。

11、假设地藏论坛官方提供指控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的各项证据属实,那么,在广居缘事件中,地藏论坛所应承担的罪责并不比广居缘轻,所以广居缘有恃无恐,知道地藏论坛官方必定千方百计帮助自己化解这一事件,如果地藏论坛不能化解这一事件,一旦广居缘被依法追责,地藏论坛也必然被依法追责,且地藏论坛官方成员所应承担的罪责应该与广居缘大致相当。

在连国家行政、司法行为,网友都可以公开质疑了,为什么地藏论坛不敢面对网友的质疑,对所有质疑的深度分析的主题要封杀呢?原因很简单:地藏论坛官方在广居缘事件上,存在见光死的猫腻。

[ 本帖最后由 jiangzhiyun 于 2011-2-6 12:58 编辑 ]
发表于 2011-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图片很喜欢。
 楼主| 发表于 2011-2-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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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刚才收到性妙法师网易博客回复的短消息: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做如是回答:
1、我从来没有用过如何形式叫广居缘的名字,这个名字跟我没用任何关系。
2、我跟徐斌认识,我在省佛协的时候,在沈阳慈恩寺与他认识的。但是我从来没有赋予他任何委托,他的行骗的事情是在去年深圳的几位信众向我求证的时候,我才知道的,我找他核实此事,他矢口否认有这种行为,直到去年年底此事败露,他再次找我,想请我出面为他遮掩此事,我告诉他我也是他的受害者,捍卫我的声誉也是我的本分,他向忏悔之后就没有了信息。
3、如果你们需要我出庭作证的话,我一定会站在你们一边,共同捍卫佛教的尊严,信众的虔诚,我的声誉。共同维护信仰的蓝天和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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