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 佛教與墮胎
= =
問:墮胎是很重要的議題,不僅涉及醫學和社會問題,也與道德問題密切相關。從佛法的角度來看,佛教徒對墮胎應該抱持什麼正確的看法?
> >
師:我知道這是個很棘手的問題,尤其是在美國,分裂成兩極化的陣營,有些人主張個人選擇墮胎的權利(pro-choice),有些人則主張維護胎兒的生命(pro-life)。墮胎是在快速變遷的複雜社會中非常複雜的議題。我必須先聲明,我不是立法者或法官,絕無意成為道德的傳聲筒,或傳達堅決的法令。我只是長期研究修習佛法的比丘。我所知道的是佛法,也是從這個立場來發言。
? ?
《佛說入胎經》中談到懷胎時的情況,也就是眾生入胎時的情況,描寫如何進入子宮,體驗到什麼,如何出生。也有其他經典談到生死之間的中陰狀態。
@ @
眾生的業就存在於中陰狀態,一直到與未來父母親的業根相近,進入母親的子宮裡。根據《佛說入胎經》的說法,這種相近表現於眾生被遠處的亮光所吸引。由於與父母業力相近,眾生不知不覺就被引入母親的子宮裡。精子進入卵子時,那個亮光就消失,眾生進入子宮,新生命就此開始。
A A
在這個時刻,眾生帶著前世所有的業。因此,雖然生命剛開始時好像是偶然的,但小孩卻是因為業力相近而由特定的父母生出。由於這個業力的關連,母親有責任來孕育並讓這個眾生出生。因此,不管受孕的情況如何,不管想不想要小孩,母親都與這個新生命的業力相關。以這種方式來瞭解時,顯然母親應該讓小孩出世,並且照顧他。
B B
有許多受孕是在不幸、甚至悲慘的情況下發生的,比方說強暴或亂倫。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和小孩還是在業力上相關。社會應該以同情、慈悲來響應這些母子,幫助照顧在這種情況下出生的嬰兒。
C C
單單從這些原則就可以清楚看出:對佛教徒來說,正確的觀念就是在任何時期的墮胎都意味著殺生,因為生命已經存在了。
D D
在生命的第一個月,胚胎沒有感覺,那是因為神經系統還沒有發展,就像一團細胞一樣。但一個月後,神經結構開始成長,胚胎發展出感受的能力。在五、六個月後,心理的官能已經發展得很好了;大概在這個時候,胚胎有一些簡單的能力來適應子宮裡的情況,比方說,能移動到比較舒服的位置。
E E
在正式生產前的兩個月,早產的小孩還可能出生,並且正常長大,這證明了只要有六、七個月,胚胎就解剖學而言就是完整的人了。
F F
有人說墮胎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胚胎並不是人。說這種話的人忽略了一個事實:胚胎發展得很快,而且就解剖學而言,人的特徵很早就出現了。因此,胚胎在某個時刻就已經有感受或感情,也可能感受到因墮胎所受的痛苦。
G G
有人說母親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身體,愛怎麼做就怎麼做。對佛教徒來說,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暗示嬰兒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屬於母親。佛法教導我們:嬰兒是有前世的眾生,因為業力而進入特定的女人的子宮,等待出生,並不是母親憑空創造出的。不妨說,胚胎只是借用母親的子宮來發展成完整的人。
H H
因此對佛教徒來說,正確的觀點是:墮胎就是殺生,違反了五戒中第一條不殺生戒,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I I
問:有時不摘除胚胎的話,母親就可能喪命。在這種醫療的情況下,什麼是正確的處置方式?
J J
師:必須以已出生的生命為優先,因此雖然依舊是殺生,還是應該解救母親,摘除胚胎。
附錄四 -- 安樂死與自殺
L L
問:醫學方面的進展已經可能使長期生病的人延長生命,有時甚至是沒有任何恢復的希望。即使病人有時表達死亡的意願,但人們依然用醫學科技來維持生命。這已經變成了這個時代日益複雜的道德和法律問題。有關這個問題,您認為佛教的修行者應抱持什麼正確的觀念?
M M
師: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病人還活著,但只限於最基本的生命功能。也就是肉體雖然活著,但沒有心理的活動,沒有感受或感情,對刺激也沒有反應,肉體的生命必須透過打點滴或維生設備來維持、延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夠終止維生設備?我的答案是不該積極介入,比方說,不該以注射毒藥來加速生命的終結。我們必須依然持守不殺生戒,順其自然。
N N
另一種情況是病人雖然長期生病受苦,但依然有知覺、感情、思想,這些病人即使表達死亡的意願,也不該讓他們死,理由是他們生命中依然有時間修行。比方說,他們能念佛、祈禱、打坐、拜佛或沉思佛教的經論。人們應該善用每一個可能的機會來修行,希望來生更好,在死亡之前來清理業障。
O O
想死的人通常是有極大的痛苦,這種痛苦可能是肉體的、心理的或感情的。如果醫藥能減輕他們的痛苦,就該使用。但如果醫藥不能減輕痛苦,那麼受苦的人就該下定決心忍受它,認清自己的情況和痛苦是自己的業果。同樣的,他們應該訴諸修行。其它人也可以藉著為他們禱告或在旁念佛,來幫助他們,使他們獲利。
P P
當然,上面所講的兩種情況之間,無疑也會有灰色地帶。比方說,會有一種中間的情況,就是沒有感情或心理活動的證據,但還能餵食病人。幾乎可以肯定的說,這種情況不能再造業,但如果肉體表示要進食,就該進食,如果沒有,那就不需要。
Q Q
問:如果修行人表達要死的意願,人們應該提醒他,在做這個決定時,會有業果。
R R
師:對的。
S S
問:現在有人辯論說,人有死亡的權利。您的看法如何?有些人很老、很衰弱,或者非常痛苦,他們希望死。在某種情況下終結自己的生命,是不是可以接受?我特別指的是像越南和尚自焚,來抗議共產主義的迫害?
T T
師:從基本的佛教觀點來說,這些例子中沒有一個是可以成立的。業指出不管人們是健康或不健康、年輕或年老、有用或無用、知道或不知道,他們的所思、所言、所行都會招致相應的結果。我們也必須認清特殊的因果關係,業可以直接影響到一個人,也會間接影響到相關的每個人。
U U
比方說,一個人必須照顧年老、多病、受苦或逐漸死亡的個人,其實是在為前業受報。這個人是用正面或負面看這件事,全看他的態度而定,這些情況不只影響到個人,也影響到所有相關的人。業的作用不可思議,我們只能知道最粗淺的皮毛。因此,讓人脫離痛苦,而把它解釋為慈悲的或利他的行為,到頭來可能是無知、自私的行動,因而會有很嚴重的業果。
V V
菩提達摩〈二入四行〉一文中,首先就是修習報冤行,償還自己的債。第二個就是隨緣行,修習按照因緣而行。第三個就是無所求行。第四個就是稱法行,意謂按照各個法如實的情況來處理。因此,如果人們受苦,我們應該試著幫助他們,如果有現代醫藥的話,也該使用。但如果我們不能幫助他們,那麼他們的受苦也是業,因此我們應該如實看待痛苦。人們不能武斷地結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而不顧個人的情況或知覺的狀態。一旦取走了一條生命,就違反了佛法的基本原則。至於以自焚的方式犧牲生命的越南和尚,也是不可取的。釋迦牟尼佛從沒教弟子為了救國而自焚,那是糟蹋生命。
W W
在釋迦牟尼佛的時候,有一群得到阿羅漢果的人有個奇怪的觀念,認為得到阿羅漢果之後,就沒有什麼事好做了。他們認為生命是無用的,乾脆死了算了。同時,其他覺得已經解除煩惱的人,卻害怕有一天煩惱會再回來,因此決定自殺以省掉這個麻煩。在很短時間內,許多阿羅漢和自認是阿羅漢的修行人都自殺了。釋迦牟尼佛聽到這個消息時,就禁止這麼做。
X X
問:我的生命中曾遭遇過這種情形。母親陷入昏迷,無法恢復。醫師說她無法再醒轉,然而他們能延長她的生命,但醫療費用非常龐大。有一天母親出現在我心中,很清楚地告訴我,說她很久之前就已經離開了這個肉體,要我順其自然讓她的身體死去。
Y Y
師:從佛法的角度來講,我們對這些靈異經驗不該有絕對的信心。所有這些經驗——跟靈體或死去的親戚打交道,不管是直接的或透過靈媒——沒有一樣是可靠的。我不是說這些經驗不是真的,而是說它們不可靠。如果相信這種現象,那麼你總是要找它,就會逐漸執著、依賴它,以這種方式來看世界。
Z Z
是的,那可能是真的,但也可能是從你自己的意識中產生的。誰又能斷言在你之前出現的幽靈是你母親的靈魂?那很可能是你自己的想像。
[ [
另一方面,這種經驗可視為在靈修上很有價值。我們不能說佛教徒不該或沒有這種經驗。其實,許多佛教徒的確體驗到這種現象。但只是因為體驗到某事,並不表示那件事就絕對是真的。
\ \
問:假定有一個肉體陷入昏迷,無法恢復,而被判定為腦死,也就是說,腦的較高功能已經停止作用,而且沒有可能恢復,還能運作的就只是控制生命功能的腦幹。假設沒有超自然的方式與那個靈魂接觸,來指引人關閉機器。換句話說,我們所能依賴的只有現代醫學和我們自己的判斷。那時關閉機器,讓肉體順其自然,是不是比較慈悲?
] ]
師:我要問的是,這是對誰慈悲?如果那人陷入昏迷,那麼就無法知覺到任何事。如果自我已經離開,肉體依然還在,也就沒有問題了,那是對活著的人慈悲。
^ ^
在這些情況下,我們不確定肉體中是否依然存在著自我。有可能自我已經離開,甚至已經開始了新生,也有可能依然執著於肉體,誰又能斷言呢?即使靈媒告訴你,自我已經離開了,又如何斷定靈媒是正確的?如果那個人的靈魂直接告訴你說,肉體已經沒有生命,又如何能確定真的是那個人的靈魂?那可能是你自己的想像,也可能是鬼神戲弄你,然而你終究必須做決定。
_ _
佛教並不明白告訴你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它講究的是因果。至於後果是好是壞,是輕是重,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會知道果會什麼時候發生——就像你現在所經歷的,正是以往所做的事的結果。現在的生命是以往行動的結果。你知道你現在的果是從哪裡或從何事而來的嗎?你現在所做,就為未來的結果播下種子。天上並沒有神在計算你的功德,來判斷你、寬怒你或處罰你,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