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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布施网] 我执不减,灌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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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2010-2-25 14:59 我执:(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认有我身之执念为我执,亦云人执。唯识述记一本曰:‘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俱舍论二十九曰:‘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俱舍光记二曰:‘我执谓我见。’ 我执:(佛光大辞典) 梵语a^tma-gra^ha。又作人执、生执。执着实我之意。盖众生之体,原为五蕴之假和合,若妄执具有主宰作用之实体个我之存在,而产生‘我’与‘我所’等之妄想分别,即称我执。俱舍论卷二十九,谓我执有五种之失,即:(一)起我见及有情见,堕于恶见趣。(二)同于诸外道。(三)犹如越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净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脱。(五)圣法于彼不能清净。小乘将我执视为万恶之本,为一切谬误与烦恼之根源。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亦载,烦恼障之品类众多,以我执为根,生起诸烦恼;若不执我,则无烦恼。  又依成唯识论卷一载,我执可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先天性之我执,由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内因力之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谓俱生。(二)分别我执,即后天所起之我执,乃由现在外缘力之故,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谓分别我执。分别起之我执,能生‘发业’之用;俱生起之我执,能起‘润生’之用,皆能扰恼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俱舍论卷三十破执我品、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 我法二执:(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我执与法执的并称。又称人法二执、生法二执,或略称二执。‘ 我执’,指执持有实我存在者;‘法执’,指执持有坚实诸法者。大乘立此二执,然小乘以承认法为实在,故唯论法执。盖一切有情之迷妄,皆以此二执为根本,由此二执生起一切惑、作业,遂流转苦果不止。因此佛之一代说法,或菩萨、人师之所说,无一不是在破此二执,俾令众生开觉正理。 依唯识家之意,‘我执’系迷于五蕴和合的作用,而认为有‘常一主宰之我’的妄情。常一主宰,谓其体常住独一,如主,如宰相,有自在作用。此可分为俱生与分别二种,有情之身本来具有的先天的我执,即俱生我执(与生俱来的我执),由于邪教等而生起的后天性我执,即分别我执(分别起之我执)。 ‘法执’则指迷于‘因缘所生、如幻假有之法’的自体而执为实有,亦可区别为俱生与分别二种。而此二执系以一萨迦耶见(身见)为本体,于其作用分人、法二执者,故此二执之关系即如体与用。法执为根本本体,于其上产生我执。因此有人认为法执存在而我执不存在,然如有我执,则法执必定存在。《成唯识论》卷五云(大正31·24b)︰‘我执必依法执而起。’ 二执中的我执能生烦恼障,法执能生所知障。二障能障碍涅槃与菩提,使不得佛果。因此欲成就佛道者,须断此二执。即菩萨于初地见道位观生空真如,断除分别我执;观法空真如,断分别法执。俱生我执在第六识者,系于初地见道位暂伏,于以下十地中修道时屡屡修习生空观而于四地永伏,至最后金刚心究竟断。其在第七识者,至八地永伏,而至金刚心乃断,俱生法执在第六识者,系于十地中修习法空观,或伏或地地别断,至金刚心乃告断尽。在第七识者,系于十地中伏而至金刚心断尽。若二乘之人,不断法执,而于见道位断分别我执,于修道位渐渐伏断而至金刚心究竟断第六识的俱生我执,又于修道位暂伏而于金刚心断尽第七识的我执。 按,分别起之执粗重易断,俱生起之执微细难断,故伏断此等诸执之位次有异。以上乃唯识家之正义,为护法所倡。若依安慧所说,法执存在前五识及第六、八识而不存于第七识。与护法所说不同。 [参考资料] 《成唯识论》卷一、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卷二(末);《大乘义章》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起信论义记》。 法执:(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谓执着法为实有,即迷执万有诸法皆有实体。又称法我执、法我见。略云法我或假名我。为‘我执’之对称。按说一切有部主张人我非实有,唯法性实有。其后之大乘诸家,即谓之为法我执。如《大毗婆沙论》卷九云(大正27·41a)︰ ‘问︰善说法者亦说诸法常有实体性相我事,而非恶见,何故外道说有实我便是恶见?答︰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法性实有,如实见故不名恶见。外道亦说实有补特伽罗我,补特伽罗非实有性,虚妄见故名为恶见。’ 大乘主张诸法皆因缘生,实无自性,故以计法我为邪执,而主张法无我、法空。如《成唯识论》卷二云(大正31·7a)︰‘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该论又说法执有俱生、分别二种。‘俱生法执’,谓由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 又分为二,即 (1)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而起自心之相,执为实法。(2)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之蕴处界之相,或总或别而起自心之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均微细而难断。‘分别法执’,谓由现在之外缘力,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分二种︰(1)缘邪教所说蕴处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2)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皆粗重而易断。此中,俱生法执是修所断,在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法执是见所断,于入初地时观一切法之法空真如,即能断灭。 《显扬圣教论》卷十六〈成无性品〉(大正31·559c)︰‘由法执故,世间愚夫起众生执。除众生执现起缠故,觉法实性、觉法性故,法执永断。法执断时,当知亦断众生执随眠。’此外,护法主张法执唯在第六、第七二识。但是,安慧认为第七识无法执,其余七识皆有法执。此即《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所云(大正 43·242c)︰‘安惠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若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 [参考资料]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陈译《摄大乘论》卷七;《三无性论》卷下;《佛性论》卷四;《十八空论》;《佛地经论》卷七;《百法问答抄》卷一。 下面在节选百度的有关内容,以供参考:   我执,又名我见,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一般以内容分类,为人我执、法我执;以缘起分类,名分别我执、俱生我执。   1?人我执:一切凡夫,不知人身为五蕴假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我体,一切烦恼障由此而生,便有贪嗔痴等诸惑,发业润生而缠缚有情于三界六道之中,障涅盘盘盘寂静之理,搅扰有情之身心。如《唯识述记》云:“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   2?法我执:一切凡夫,不了诸法空性,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如幻如化,固执法有实性,一切所知障由此而生。   《起信论》云:“人我见者,计有总相主宰,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唯识论》云:“由执我法,二障俱生。”   3?分别我执:为后天我执,依自己分别力或邪师所教而生者。菩萨于通达位,正发根本无分别智时断之。   4?俱生我执:为先天随生具有之我执,为吾人过去世之业习。菩萨于修道位,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渐断之。   此我执者,任何世彰漏之智不能伏灭,唯三乘无漏圣道的观智(指根本智及后得无漏智现行时)才能伏灭,就是把人我执返于“人空智”,法我执返于“法空智”。伏灭人我执,二乘在见道位以上,顿悟菩萨在初地以上,渐悟菩萨在回心以后的生空无漏位;伏灭法我执,是菩萨初地以上的法空无漏位(见《唯识论讲话》)。二乘之人虽断人我执,证得人空,而不断断法我执,如《菩提心论》曰:二乘之人虽破人执,犹有法执。 “我执”主要有三: 一、我见:五蕴和合之身心,以为有常,谓之我见。亦曰人见,有我见、就有人我的区别,因为又曰人见。又曰身见,执着色身为我。又曰人我见。 二、我相:亦名人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若即若杂,妄以为“我所有”是真实的,是名我相。亦谓人相者,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是名人相。 三、我执:亦名人执,以为所谓的“我者”,是一生之主宰。认有我身而执念之,谓之我执。以不明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而成,所以执着于常一之我体,亦谓之人执。 所以,我执、人执,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眷属关系。 提到“法执”,是“我执”的对称,又作法我执、法我见。由于不明诸法因缘所生,缘生无性,如幻如化,而执著诸法为实有的妄见。 最后,简单的概括下: 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叫做我执。执诸法皆有实体,叫做法执。若法执破尽,我执可灭;我执破尽,法执可断。
发表于 2010-2-2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发表于 2010-2-2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发表于 2010-2-2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我执。。。。
发表于 2010-2-2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发表于 2010-2-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叫做我执。执诸法皆有实体,叫做法执。若法执破尽,我执可灭;我执破尽,法执可断。
发表于 2010-2-2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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