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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送走“保家仙”的办法——妙祥法师 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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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送走“保家仙”的办法——妙祥法师 开示   第二、家中供佛,是否还供“保家仙”?“保家仙”是不是佛门护法?   答:供佛以后不能供“保家仙”。这个保家仙的做法不是佛法里所要求的。佛法里,护法是指的韦陀菩萨和伽蓝菩萨。当然了有些外道,它也护持佛法,那他就护持,但不允许我们供。因为我们供它,打着一种护法的名义,实际上有一种皈依的倾向,会扰乱我们修行,破坏我们的正见。它这种护法的说法是最近才有的,供仙是过去民间的做法,不是佛教的。如果我们长期地供养,会失去我们的三皈戒体,大家应该注意。   —————————妙祥法师   居士:师父,我替别人问一下。他们家里供的所谓保家仙,不想供养了,怎么给它撤下来?另外我还想请观音菩萨,怎么请得如法?请师父开示一下。   师父:供保家仙这个事情东北都有,实际上是一种错误。作为佛教徒来讲是不应该供的,因为狐蟒蛇仙属于畜生道,我们应该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这是我们正确的皈依处。如果我们供养这个所谓的护法——狐蟒蛇仙,我们会自觉不自觉就皈依了,这样的话,你会很快地失去你三皈依的戒体,因为三皈依的时候就讲了:“不皈依邪魔外道”,不容许你皈依的,所以我们作为佛教徒是不应该这样供养的。现在有些寺庙也供,主要是为了敛财,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有的家庭供了,应该把它马上撤掉,撤掉的方法是这样的:你不要烧,就念三皈依、念往生咒、念《心经》、念大悲咒,一样三遍,完了你就把它收起来,放在塑料袋里,放到哪个山洞里、树缝里就可以了。它有它就修,没有就算了。这样也不受其害,咱也尊重它,但是绝对不能皈依它,这是应该注意的。   居士:《心经》念三遍、大悲咒念三遍、往生咒……   师父:往生咒也念三遍。   居士:往生咒念三遍,一样三遍。   师父:三皈依念三遍。   居士:三皈依,完了它那个东西不能烧,弄好了搁到山上去?   师父:对,拿塑料袋一装就完事了。   居士:连香炉都一块儿拿走?   师父:可以,这样的话,你心里就没有那种障碍了。你老担心:一会儿来找我啦……他没有那样,他要有那他就修,没有就算了。是不是?   居士:我们家一般都供这个保家仙啥的,……(此处听不清楚)有时候我们上香也说:我们也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我们在心里也让他们跟着学呗。   师父:名义是这么说的,说你也跟着我们学,实际上是我们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跟人学了。你这样的话,你长期的供养,等临终的时候佛不会来接你,谁来接你?它来接你,狐蟒蛇仙来接你,你将来就上它那儿做它的儿女去了,那是很危险的,所以这个应该加小心。就象成佛似的,一块面,你不是包饺子就是烙饼,反正你包了饺子就不能烙饼,烙饼就不能包饺子,你想成佛,那你不能成仙,你要想成仙,就成不了佛。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也谈解决附体问题(释清净)   也谈解决附体问题(释清净)供奉韦驮菩萨和伽蓝菩萨消除障缘(释清净)   在弘法和修学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居士诉苦被各种所谓的附体(异类鬼神)扰乱,祈求师父帮忙解决。作为一名僧人,如果搞这类事情搞多了,就会陷在鬼神堆里,弄得像个神汉,后果很严重;如果回避不谈,又会令居士对佛法和僧宝失去信心。所以,正确处理此类事件非常重要。如果处理的得当,既可以解决居士们的苦恼,又可以增上大家修行的信心,还能解决所谓附体(异类鬼神)们的超度问题。   当事人真诚忏悔,并亲自诵《地藏经》和阿弥陀佛圣号回向给冤亲债主是最有效的,其次是到寺院写牌位或者做佛事,一定要自己参加。笔者在修学过程中发现,做准提火供超度的力量非常大,参加念咒和念佛的人越多,效果越好,大家全力集中在一句咒语一个佛号上,产生的力量极其强大,《四十二章经》说“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做佛事切忌以花钱“雇人忏悔、雇人念佛”的心来做,如果以雇主的心态参加佛事,把法师当作雇工,不但不会产生效果,可能还会因为轻法慢教而获罪过。有时候,佛事仪轨繁杂,唱念难度高,虽然做得很热闹,热火朝天忙一整天,效果却不明显,大多是因为整个佛事只有主法的法师一个人在用力持咒观想,其他大众只能傻看着,听不懂,帮不上,干着急。所以印光大师倡导“一句佛号”超度亡灵,也是基于“方便、都会、一齐上”。同时,对于不受三皈依的人或者不愿意解决附体问题的,出家人最好不要参与任何意见,否则就会像《白蛇传》里的法海一样多管闲事,不受人欢迎。   对于作了皈依的居士,已经实实在在做过了忏悔和超度,却仍难以摆脱的冤亲债主,可以通过修护法来解决。就如同世间责任人对受害人已作了力所能及的补偿后,他仍是纠缠不休,一定要我们死掉才罢休,天天来闹,此时可以拨打110报警,交由警方处理。诚然,我们每个人在学佛前因无明颠倒,都曾经造下了无数的杀业,按因果律来说,确实罪该万死。但为成道业故,这一期生命也是不可随便了断的,所谓“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我们决非赖帐不还,但却可以请求暂时冻结债务,待成就正果后度化它以做补偿。   佛教的警察就是护法。护法又称护法神,是佛教的护法者,拥护佛陀的正法。佛陀为顾虑末世会有诽谤正法、破坏寺塔者,就派请四大声闻、十六阿罗汉等护持佛法。梵天、帝释天、四天王、十二神将、二十八部众等听闻佛陀说法后,都誓愿护持正法,这些拥护佛法的众神被称为护法善神。每尊佛菩萨都有无量的护法眷属,护法神不仅充当守护佛教的职责,还负责保护佛子,具有息灾、增益、敬爱、降伏等四种济世功德。在这些护法神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韦驮菩萨和伽蓝菩萨。   1、韦驮菩萨:现天大将军身时,为四天王座下三十二将之首,他在贤劫千佛中,为最后一尊佛,名号为楼至佛。汉地佛教寺院中,韦驮菩萨像常威武地立于最靠近寺院门口的四天王殿内,面向寺院,以守护道场。其形像大多为身穿甲胄的雄壮武将,手持金刚杵,或以杵柱地,或双手合十,将杵搁于肘间。韦驮菩萨现天大将军身担当佛教中驱除邪魔,保护佛法的重任,为佛教中护法金刚力士的代表之一,相传,浙江临安东天目山是韦驮菩萨的道场。韦驮菩萨在藏地化身为玛哈葛拉,汉译为大黑天。   礼拜供养韦驮菩萨,一心持念“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圣号可以增加福德,解决生活中的灵障和苦恼,让修行人有一个安定的环境,其加持力不可思议:   南无护法韦驮尊天菩萨(三称三拜)   韦驮天将,菩萨化身,拥护佛法誓弘深,宝杵镇魔军,功德难伦,祈祷副群心。南无普眼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蜜。(坚持每日诵念)   2、伽蓝菩萨:俗称关公,于三国时期,为一名闻天下之大将。其威武正气,忠勇义德,诚信质朴之风范流传千古。尤以桃园结义,千里寻兄等智勇双全之事迹,最为后世津津乐道。乃具备了以忠事主、以勇立功、以义待人、以德服众的高尚品格。关羽虽于人道之品格高风亮节,却因生前杀业太重,死于瞋恨。其英魂游荡至玉泉山,受普庆大师指点迷津。几百年后,天台宗开山祖师智者大师云游至此,为其开示解脱之理,并为其授皈依戒,遂成为佛教护法。(节自第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所造关公供奉仪轨《神州钟鸣》)   关公在格鲁巴被章嘉国师认定为智慧护法,并有其广的仪轨修持方法,收集在土观洛桑曲吉尼玛著作中,名为《三界伏魔大帝关云长之历史和祈供法·激励事业雨流之雷声》。在其历史中讲,关公曾是密宗本尊马头明王之眷属红面狱主,又称红司命主;也曾做过藏地护法“尚论多杰东都”等很多护法形象。   一九九九年亚青寺法王阿秋仁波切为宁玛派及汉族弟子开示:此护法与汉地众生具备极大因缘与愿力,此处之关公,大家不可单纯理解为三国之关圣帝君,因为此菩萨于释佛在世时即已是一位成就极大的大士了。他曾对释迦佛前发愿护持一切守扩及振兴佛法、实修实证的佛陀弟子,并为其驱除一切魔障远离身心,护佑一切众生满足愿望,速成佛道(此大士于世间众生示现忠义之相,并以此忠义教化众生时,曾以关公的形象与汉地众生建立了极大的因缘,故为导化方便,此处仍称此护法菩萨为“关圣帝君”)。故关公为守护汉地之殊胜护法,在遣除违缘增上福报对汉族弟子有不共的加持,应经常修持之!并讲关公为古佛之再来,将来会以护法形象度化众生,并示现过多种护法的形象其中之一为关公。   南无伽蓝圣众菩萨(三称三拜)   伽蓝主者,合寺威灵,亲承佛敕共输诚,拥护法王城,为翰为屏,梵剎永安宁。南无护法藏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密。(坚持每日诵念)
发表于 2010-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发表于 2010-1-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南无伽蓝圣众菩萨 南无伽蓝圣众菩萨 南无伽蓝圣众菩萨
发表于 2010-1-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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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伽蓝圣众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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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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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发表于 2010-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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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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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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