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许政 于 2019-3-5 22:39 编辑
如何预防和惩治假僧人诈骗犯罪,欢迎大家转发,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依“法”护“法”之普法系列 ——信教群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惩治假僧人,以多篇刑事判决书为例【1.0版本】 (本文欢迎大家任意转发,以对假僧人诈骗形成强大的群众震慑力量。犯罪分子已经进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 作者:学法律、努力做好人的90后师兄
一、假僧人诈骗的危害与法律惩治的必要性
假僧人的现实危害有如下三点:(一)假僧人非法占有本应属于正法的供养,剥夺了真正的佛教事业所需资金;(二)假僧人虚构“做法消灾”的事实,类似于谎称“交了钱,就能消灾、祈福、招财、乃至招偏财”,这大肆助长人们的贪欲、完全曲解因果,完全曲解佛教教义,断送人们接触正法的渠道;(三)假僧人诈骗犯罪的高发,摧毁了佛教的形象。导致部分信教群众,发出了“二宝信仰”的声音。即“仅信仰佛、法,而不信仰僧人”。【1】当然,我们需要牢固的坚持“三宝信仰”,笔者学习的佛教知识不多,但从普通人的角度,师父和弟子之间亦是“教学相长”的关系。不仅弟子需要师父,师父亦需要弟子。培养、教导弟子学佛,亦是对师父的锻炼。同时应注意,皈依师父遵守戒律的严格性、善款的使用情况等。哈佛大学校训“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学佛不是追星,而是修行。 亦导致不了解佛教的人,看到假僧人“装神弄鬼”,就认为佛教是“迷信”。看到街头、景区里的假僧人以“建庙”等理由骗取供养,假僧人搞算命等超自然活动,就认为佛教是“骗钱”。
从宗教的角度,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制止假僧人的行骗行为,也是帮助假僧人,避免假僧人所造罪业越来也大。假僧人在人间的监狱里,服刑劳动几年,不敢再犯。这至少比一直在“地狱”里服刑好。从笔者了解的佛教资料看,人间的文明监狱的劳动和教育,比地狱的烈火,美好多了。
而且,如果假冒僧人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好好改造,将获得减刑假释等“出狱”。例如,笔者询问过监狱民警,四年诈骗罪的有期徒刑,犯人积极参加劳动,将减刑一年多。即2.5-3年就可以出狱。亦有举报越狱等重大立功表现等可以减刑。
同时,应注意到,假僧人诈骗只属于普通的诈骗犯罪,并不因为僧人身份,而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而冒充警察等公务员实施诈骗,将从重处罚。例如,根据(2017)浙0782刑初773号判决书,假冒僧人的刑事被告人毕文管,违法所得约17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六个月。
部分信教群众可能对假冒僧人的犯罪分子,存在怜悯心理。这里可以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假僧人处以最高10日以下的拘留,以充分起到震慑假僧人的作用。【2】
二、假僧人诈骗的部分类型
本文列举“假僧人”类诈骗犯罪的四种类型。
一是假扮僧人,虚构建庙等事由,或“做法消灾”骗取供养捐款,属于诈骗罪,直至监狱服刑;详见(2015)登刑初字第103号判决书【3】中,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为“2014年5月至6月19日期间,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付某某、韩某某、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登封市少林景区三皇寨索道上口处附近,以景区门票免费领取“嵩山灵石”、算命为诱饵吸引游客,凭自己剃光头,穿居士服的形象,使游客误认为是少林寺僧人,虚构修建寺庙、为游客诵经祈福的事实,诱骗游客为寺院捐香火费、灯油费、功德费10元至数千元不等。扣押的“善缘功德簿”显示涉案游客340余名,经查实,被骗游客23人,诈骗金额共7300余元。”以上犯罪分子被判8-6个月的有期徒刑。
二是随意还俗、完全不守戒律、没有戒牒等宗教部门认证手续的所谓“僧人”,骗取钱财用于个人挥霍,亦属于诈骗罪;这里以(2017)浙0782刑初773号判决书和其中的犯罪分子毕文管为例,讲解此类假僧人诈骗的特点是:
(1)犯罪分子经过一些“剃度”等宗教仪式程序。例如在(2017)浙0782刑初773号判决书中,【4】犯罪分子毕文管经过“纯晓法师”的非正规剃度,成为“沙弥”。但当地佛教协会会长法师称,这个“沙弥的剃度”程序不是正规的。【5】
(2)犯罪分子作为非正规、所谓的“沙弥”,完全不遵守佛教戒律。例如判决书中证人吴某二说“与毕文管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为毕文管生了一小孩”和“毕文管平时用几万元的手机,开宝马车,并抽烟、吃肉、喝酒,与其在一起时是还俗的,但也有穿僧衣,微信的昵称也经常换。”;证人宋某说“如有回复,就由毕文管自己出面了,并以建寺庙等为名,向这些人骗钱,骗来的钱基本上都被毕文管吃喝用掉了”。
(3)犯罪分子不具有戒牒等政府机关的认证。例如判决书中作为证人的法师提到:“法师需要有戒牒和同戒录,在浙江省内还需要有省民宗委颁发的佛教教职人员证”。这些犯罪分子毕文管均不具备。
三是有戒牒的僧人,在异地勾结“黑车司机”等“托”,以“灵验”等说辞吸引游客捐款,僧人与“托”共同瓜分供养款,亦属于诈骗犯罪;详见(2017)皖17刑终46号《释常宏、龙光胜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四是披着“合法外衣”,开办所谓“佛学文化公司”聘用和指使假僧人为游客算命、看相,骗取“供灯、供佛”等供养款,亦属于诈骗犯罪。详见(2017)皖1791刑初8号《陈学明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三、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举报假僧人诈骗犯罪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果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行动起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打击诈骗犯罪的法律条款,将无法对冒充僧人诈骗产生法律震慑效果,部分假僧人将逍遥法外,乃至“送钱消灾”的骗局将严重地“断人慧命”。
古代既有“口说无凭,字据为证”的证据理念,现代法治制度更加极其重视证据。没有证据,法律条文将对假僧人“形同虚设”。根据本文标注【】的参考文献中的判决书提到的证据,笔者提出,当广大信教群众遇到假僧人时,可以如下措施
(1)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
偷偷打开手机录像功能。因为照比录音功能,录像功能可以提高更好的证明力。
录像功能不仅采集声音,而且可以“偶然”的录制假僧人相貌(证明“骗人的话”是“相貌为xx”的人说的)、假僧人穿着僧装(证明其冒充僧人)、案发地点周边景物等(确定案发地点)。且录像是否有暂停、中断,更好鉴定。可以提供证明力强大的视听资料证据。
同时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手机有足够的剩余空间。同时建议录音功能亦打开,以避免万一录像文件受损。
现代人可谓“手不离手机”,所以举报群众手拿手机,屏幕冲自己,镜头冲斜下方,偶尔向上抬一下(录一下假僧人相貌)。犯罪分子不容易起疑心。更好的方法是,平时用弹性挂绳,将手机挂在胸前,正好方便录制。
理论上,如果视听资料,时间上完整(从开始到结束,没有中间暂停的取舍)、清晰(说话和偶尔录到的犯罪分子相貌)、具有关联性(录制内容为骗子虚构事实,骗取财产。如骗子说要修建xx寺庙,骗子说你红光满面...骗子说需要捐款多少钱)、具有客观性(应注意是骗子主动说“建庙”、“捐钱消灾”等,不能你去用疑问句问“是不是建庙啊”、“是不是捐钱啊”等。)
(2)书证的收集
这里笔者想象编写了一段对话:
信教群众:师父,你说的建庙,需要多少钱啊?
犯罪分子:哦哦,需要10万。
信教群众:师父,你看我捐1万行吗?但是你要先帮我开收据,作为“功德书”。某某大师说的,捐很多钱的收据,可作为“功德书”,用来避邪消灾。
犯罪分子:当然可以......
然后到文具店买红字和笔,或有信教群众或犯罪分子提供纸笔,写上 某年某月某日,修建某地某某寺庙,xx法师收到xx弟子(为了保护自己,建议编个名字)1万元整。
由此,骗子自己写下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书证。此时骗子并未拿到钱,仍构成“犯罪未遂”。
(3)斗争策略
有时骗子团伙作案,或可能携带有刀具。信教群众在于犯罪分子斗争时,应以自我保护为第一。如对骗子说“我们现在去xx小银行取款,别的取款机扣手续费。”(应注意不选择到处都有的四大国有银行)或者“我认识xx师兄,他也乐善好施,想捐建寺庙”。从而将骗子引导派出所门口,再抱住骗子(避免其万一掏出凶器),并高喊“抓逃犯、杀人了”一类的话,吸引警方注意,从而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或者平时就和师父师兄们商量好,应对假僧人的策略。以“找乐善好施的xx师兄”为名,将其引到寺庙附近,人多力量大,制服骗子并扭送公安机关。
或者事先和其他师兄约定,先去找到“乐善好施的a师兄”,a师兄再介绍“有钱的b师兄”。然后和a师兄路过派出所时,将骗子扭送公安机关。或一位师兄借故离开,在楼下偷偷报警,然后稳住骗子,等待警察。
更好的方法是,大家一起携手,转发、每月定期转发这篇法治文章,将本篇文章转发至各种微信公共号等网络平台。让冒充僧人的犯罪分子,发现广大群众已经掌握足以将其“送进监狱”的法律武器,让犯罪分子陷入“草木皆兵”的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对冒充僧人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量。
最后,如果有些师父暂时没有戒牒,但是只要每一分钱都投入印刷经书和善书、建造简朴的佛像、向师兄们宣传五戒十善业等佛教事业,在严格遵守戒律、节俭的基础上,将部分供养款用于简朴的斋饭,并做好记账,留好商家给的收据等,不搞什么“介绍供养给回扣”等行为,虽然可能违反地方的宗教规定,但完全不构成诈骗罪,无须担心进监狱。因为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比如虚构建庙等事实,或者半真半假,将部分资金拿去个人挥霍)和隐瞒真相(假僧人有本事说,部分供养款是自己买酒买烟的)。
后记:
作者是一位年轻的法学专业硕士师兄,找资料和写的也比较辛苦。如果各位师兄和大家喜欢,恳请转发和推荐至各个微信公共号等网络平台。也欢迎道家等其他宗教的同仁们参考,大家一起努力,净化宗教环境。
正如本文最后一段讲的,转发这篇文章,让骗子认识到,其已经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人民群众已经充分掌握法律武器,随时可以将骗子送进监狱。
如果大家想帮助我,欢迎大家祝福我多遇“净化心灵的善缘”,比如刚喝完矿泉水,就遇到拾瓶子的阿姨,以便有机会将瓶子、以礼貌的方式给拾荒阿姨的机会。和祝福我爸钓不到鱼不杀生。
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著作权声明:本文属于纯公益性作品。在公益目标的前提下,授权和欢迎微信公共号等各类网络平台转发,无须支付稿费。
因为不是佛经和大德开示,所以不敢说大家转发有什么功德。但是,恳请大家支持,对假冒僧人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力。
【1】李向平:《假僧人兄弟的信仰刺激》,载《中国民族报》2012年4月17日第5版。
【2】赵琳、杨洪健:《“假和尚”化缘骗钱被识破受处罚》,载《山东法制报》2018年6月12日第2版。
【3】(2015)登刑初字第103号判决书《丁某某、李某某、付某某、韩某某、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17)浙0782刑初773号判决书《毕文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以上判决书可到openlaw等网站上免费查询。我平时就在上面找判决书。)
【5】会昌县佛教协会会长继法法师在判决书中说明:“要成为沙弥,要到大寺庙进行受戒,由‘阿什里’主持,还要有戒坛,会昌的寺庙全部没有进行沙弥受戒仪式的资格。”(会昌县是毕文管接受“沙弥剃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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