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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道宣律祖年谱与灵芝律师年谱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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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南山道宣律祖年谱与灵芝律师年谱




弘一大师著

  僧传阙略之事迹亦补记之。

  惠安瑞弃大华严寺沙门演音撰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丙辰   一岁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于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长城或吴兴丹徒者、为祖宗所出、非处也。

  曾祖陈朝驸马都尉;祖陈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书;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         二岁

  十八年戊午         三岁

  十九年己未         四岁

  二十年庚申         五岁

  二十一年辛酉       六岁

  二十二年壬戌       七岁

  二十三年癸亥       八岁

  二十四年甲子       九岁

  炀帝大业元年乙丑     十岁

  遍览群书。

  二年丙寅       十一岁

  三年丁卯       十二岁

  善闲文藻。

  四年戊辰       十三岁

  五年己巳       十四岁

  六年庚午       十五岁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因往事日严寺慧頵和尚。寺在京师、隋炀帝造。

  七年辛未       十六岁

  两旬之间、诵法华经一部。

  八年壬申       十七岁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       十八岁

  十年甲戌       十九岁

  十一年乙亥        二十岁

  奉诏、依智首律师受具。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      二十一岁

  于时佛法梗塞、寺门常闲、致于律教无处师寻。但在守文、持犯不识。

  恭帝义宁元年丁丑   二十二岁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   二十三岁

  大唐御世、时遭俭约;乍欲投听、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       二十四岁

  三年庚辰       二十五岁

  四年辛巳       二十六岁

  是年、依首律师听习律藏。才得一遍、便欲归山坐禅。和尚教曰:‘戒净定明、慧方有据;始听未闲、持犯焉识。’又往听律十遍、复欲坐禅。和尚曰:‘更听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业。时首律师命令覆讲、始不敢受、辞不获已、方乃覆文。听二十遍、时经六载。

  五年壬午       二十七岁

  六年癸未       二十八岁

  七年甲申       二十九岁

  是年高祖废日严寺、僧徒散乱、律祖等七人配住崇义寺。寺在左卫长寿坊、旧为桂阳公主及驸马居、驸马亡后、公主舍宅为寺。以妻为夫造、恩深义重、敕名崇义。是年制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宋时犹存、今逸。

  八年乙酉        三十岁

  九年丙戌       三十一岁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隐居终南山丰德寺苎麻兰若。

  六月、创制行事钞。钞首标崇寺者、因取本系之寺以标名焉。

  太宗贞观元年丁亥   三十二岁

  思往关表、以广闻见、于和尚前跪陈行意。和尚流涕、逮贞观十一年七月卒于所住。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崇义寺释慧頵传云:‘不谓风树易喧、逝川难静、往还十载、遂隐终天、悲哉!’

  是年周游讲肆。所造钞三卷、未及覆冶、人遂抄写。准诸钞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钞、应是始于武德九年、成于贞观元年。有谓九年六月为绝笔时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义钞三卷、助释行事钞、草稿才成、即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后以两卷开为四卷。

  日本古目录、屡云律钞料简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详制作年代、附记于此。

  二年戊子       三十三岁

  三年己丑       三十四岁

  四年庚寅       三十五岁

  远观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

  律祖初作事钞、未题制作人名。后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砺律师叹为的当、恒披看之、疑是首律师作。后律祖至相州、见砺律师、因叙问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钞、甚被时机、未审何人制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砺律师惊异、遂请题名。律祖乃于三卷首、皆书京兆崇义寺等云云。砺律师于法题之下、名题之上、中间空处、皆注八字赞美之词、即是‘作者非无标名题别’等也。

  砺律师于贞观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律祖往依、未审何年、附记于此。

  五年辛卯       三十六岁

  六年壬辰       三十七岁

  七年癸巳       三十八岁

  八年甲午       三十九岁

  吴越景霄简正记云:‘事钞重修时处者、贞观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词谷、因游灵迹、暂道幽岩、栖禅寂定、观前述作、审定文词、遂乃重修。’今解、据戒疏卷尾批文云:‘贞观四年、远观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依砺律师、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由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若据此文、重修事钞乃在砺律师卒后、为贞观九年后也。但古德传说、皆云八年重修、故记于此。

  是年出随机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九年乙未        四十岁

  九年春、因游方次、于泌部绵上县鸾巢村僧坊、出随机羯磨疏两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师卒。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宏福寺释智首传云:‘余尝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观盛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乃发愤关表、具觌异徒、溢目者希、将还京辅、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当时、有逾天岸、鸣呼可悲之深矣!’于时母氏尚存、乃返隰列、出尼注戒本一卷。贞观中出、未详年代、附记于此。今亦逸矣。

  十年丙申       四十一岁

  十一年丁酉      四十二岁

  是年春末、于隰州益词谷中撰量处轻重仪一

  十二年戊戌      四十三岁

  十三年己亥      四十四岁

  十四年庚子      四十五岁

  十五年辛丑      四十六岁

  十六年壬寅      四十七岁

  是年母卒。性不狎喧、乐居山野、乃往终南。

  十七年癸卯      四十八岁

  十八年甲辰      四十九岁

  十九年乙巳       五十岁

  出比丘尼钞三卷。

  宋所传比丘尼钞、疑为唐西明寺道世又名玄恽所撰。彼开出毗尼讨要、与尼钞对校、甚相符合、惟广略异耳。若以尼钞与事钞较、歧异颇多。故日本古德多判为道世所撰。今所传者、即此本也。

  二十年丙午      五十一岁

  是年始隐终南山丰德寺。摈影不出。

  二十一年丁未     五十二岁

  重修随机羯磨、分为二卷。

  仲冬、删定僧戒本一卷。

  二十二年戊申     五十三岁

  重出随机羯磨疏、二月二十七日读讫、增为四卷。

  二十三年己酉     五十四岁

  高宗永徽元年庚戌   五十五岁

  重修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重修含注戒本并疏、至二年九月十九日方讫、含注戒本二卷、疏四卷。

  二年辛亥       五十六岁

  出删定尼戒本一卷、已逸。

  三年壬子       五十七岁

  四年癸丑       五十八岁

  五年甲寅       五十九岁

  六年乙卯       六十岁

  显庆元年丙辰     六十一岁

  二年丁巳       六十二岁

  三年戊午       六十三岁

  以贞观二十年摈影山林、终于显庆二年、十有二载。三年、高宗为皇太子建西明寺、诏为上座、乃居京师。

  四年己未       六十四岁

  制释门章服仪一卷、此年重修。

  制护僧物制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制教俗士设斋一卷、不详撰集年代、已逸。

  又净心诫观法一卷、在隋州兴唐伽蓝夏安居撰、不详年代。并附记于此。

  五年庚申       六十五岁

  龙朔元年辛酉     六十六岁

  居终南山北、澧福二水之阴、清官乡净业寺。

  二年乙丑       七十岁

  干封元年丙寅     七十一岁

  二年丁卯       七十二岁

  二月八日、创筑戒坛于终南山净业寺。四方岳渎沙门、寻声远集者、二十余人。至于夏初、众侣更集。重受具戒、多是远人。为出戒坛图经一卷。

  二月十四日、于净业寺结大界净地;并出净厨诰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一月末、数感人天相寻、撰律相感通传一卷。

  季春、感灵、出祇洹寺图经二卷。唐季已逸、北宋中叶自日本将至。

  重修量处轻重仪一卷。

  十月三日、设无遮大会。午时、道俗咸闻天乐异香、律祖敛容迁化。

  初窆于坛谷;至三年、高宗敕问。丰德寺主具事奏闻、请依西国法茶毗。得舍利、立塔三所、一在丰德寺、一在安丰坊、一在灵感寺。

  懿宗咸通四年、并安丰坊舍利入灵感寺同起一塔。咸通十五年敕谧及塔号、僧传作十年也。

  谨案此谱旧稿题云:‘南山大师撰集时代略谱、附修学遗事。’即再版四分律戒相表记附录南山律苑丛书出版豫告中之第十三种是也。旧稿末有案语及跋记云:‘案南山大师撰集如上列者、其中惟有随机羯磨入藏流传、删定僧戒本感通传世有刊本。其他悉于南宋之季、佚失不传。近乃得自东瀛、由天津刻经处刊板、汇为一帙、名曰南山律要。学者读之、当如何欢忻踊跃而生难遭之想耶。 后二十二年、岁次癸酉。九月十九日编录、二十日录讫。匆遽握管、不无舛讹。俟后重修而订正焉。  演音书时春秋五十四初度。’新稿增修之处甚多、改题今名。但无案语跋记。原稿朱标句读、二埋法师录寄弘化月刊、为便排版、改新式标点。其说明亦自各岁下方移至次行。兹依弘化月刊款式。并承二埋法师。以所录新稿副本寄示、俾得与弘化月刊互校、勘正讹字。复承圆拙法师见告、晚晴书简中、有拟将南山灵芝二谱附于南山律在家备览之计画。因将两谱收入附录。灵芝年谱、大师仅誊清至三十五岁、遂即示寂。所幸以后各岁、草稿中均已写明要事、并标记所根据书目卷页。二埋法师依草稿逐次检出、赓续编成。录登弘化月刊、阅者咸皆赞喜。案灵芝著述、我国久佚、近始得自日本。惟杂著芝园集二十卷仅存三卷。其余均由天津刻经处刊出。大师将日刊南山三大部及灵芝疏记诸本、校订天津刊本、补列科文、体例详明、标点精密、极便研究。倘遇机缘、拟随时编校、收入大藏、以弘律化。

癸巳中秋大藏经会谨识 

  灵芝律师年谱

  宋仁宗庆历八年戊子    一岁

  师名元照、字湛然、自号安忍子;余杭唐氏。

  皇祐元年己丑       二岁

  二年庚寅         三岁

  三年辛卯         四岁

  四年壬辰         五岁

  五年癸巳         六岁

  至和元年甲午       七岁

  二年乙未         八岁

  嘉祐元年丙申       九岁

  二年丁酉         十岁

  三年戊戌        十一岁

  四年己亥        十二岁

  五年庚子        十三岁

  六年辛丑        十四岁

  七年壬寅        十五岁

  八年癸卯        十六岁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    十七岁

  二年乙巳        十八岁

  本传云:‘初依祥符寺慧鉴律师。十八通诵妙法莲华经、试中得度;遂专学毗尼。’案:考上权府书、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落发禀戒’云云。应是七八岁出家、而未落发;十八比试获中乃落发、书中所谓冠年者、应是十八、非二十也。

  三年丙午        十九岁

  四年丁未        二十岁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   二十一岁

  案:依天台神悟法师、是此后数年中事。净土礼忏仪自序云:‘自下坛来、便知学律。但秉性庸薄、为行不肖。后遇天台神悟法师、苦口提诲、始知改迹。遂乃深求祖教、博究佛乘。’

  本传云:‘后见神悟谦公讲天台教观、遂抠衣出其门。博究群宗、以律为本。悟曰:近世律学中微、汝当明法华以弘四分。’

  二年己酉       二十二岁

  三年庚戍       二十三岁

  戒体章云:‘熙宁三年后安居日。于南山祖师羯磨疏、录出戒体章、顾眄前贤后进、议论递作、得失亘见;故直叙大略云。’

  四年辛亥       二十四岁

  五年壬子       二十五岁

  六年癸丑       二十六岁

  七年甲寅       二十七岁

  八年乙卯       二十八岁

  九年丙辰       二十九岁

  十年丁巳        三十岁

  案:自温台还祥符、是此前数年中事。

  上权府运使论增戒书云:‘熙宁间、自温台游方还本受业院。在祥符寺之东南隅、闭户专业、谢去人事。乘闲挥尘、赞述戒律。无何、谬为人所知、遂有远方之朋、负笈日至而学焉。每患正法下衰、人情鄙薄、僧网解纽非一日矣。辄不自料、颇有意于扶持。故夫来者、必博之以禅智、约之以法律、持盂丐食以充其口腹、疏布裁衣以蔽其形苦。日加溯引、夕增励修、出处语默、率遵于佛制。如是数年间、罔敢自怠。’

  元丰元年戊午     三十一岁

  本传云:‘元丰元年春三月、从广慈慧才法师受菩萨戒于雷峰。方羯磨、观音像放光明、初贯宝焰、渐散讲堂、灯炬月光、皆为映夺。净慈法真禅师为作戒光记。师乃博究顿渐律仪。南山一宗、蔚然大振。’

  南山律师撰集录云:‘在昔尊道辅教之士、尝揽诸名题、集为别录。但搜括未详、时代差误、布厝紊杂、不足披检。今以内典开元等录、及戒疏后序诸文批志、看详对会、重纂一本。时皇宋元丰改号之岁后安居日重录。’

  秀州普照院多宝塔记云:‘逮于元丰改元戊午仲秋、跨一十六载、役工方毕。……余以经从、获究始末。辄复命笔为之记云。’

  二年己未       三十二岁

  三年庚申       三十三岁

  受戒方便云:‘元丰三年、为诸沙弥出。’

  四年辛酉       三十四岁

  上糟府运使论增戒书云:‘贪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8落发禀戒、潜心于佛乘十有六载。……然将行古道、必反常情。往往同俦辈以为矫异骇众、而窥伺短失者有矣。……以致彼徒率因行事有所不同、夙怀忿愠;乃乘是增戒之势、以致斗讼。其意无他、直欲以无辜之人、陷于缧绁之中耳。自念与时寡合、一无势援、独力不能加众、厥或枉遭形戮、固无惜于一身、但恐遏绝律风、使无闻于后世耳。’

  案:增戒者、因已受之戒未能优胜、再令其重受也。律论并明其法、古德亦有行之者。时人不知、谓为跪异、因致构讼;群见原文。

  上书之年、依‘落发禀戒十有六载’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或前岁。

  五年壬戌       三十五岁

  六年癸亥       三十六岁

  七年甲子       三十七岁

  八年乙丑       三十八岁

  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序云:‘高丽王子弘真祐世广智僧统义天、同弟子寿良、航海求法、首登师门、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借馆伴主客学士杨杰就寺请师升座、发扬纲要;义天瞿然避席作礼、请所著书、归辽东摹板流通。’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   三十九岁

  二年丁卯        四十岁

  台州慈德院重修大殿记云:‘元祐二年仲冬月、予以结界之命、因过是院;而仲元者、具状本末、丐文为记、辞不获已、试复叙云。’

  三年戊辰       四十一岁

  行宗记序云:‘于是载思载览、随说随钞、弥历岁华、遽盈卷轶;考名责质、搜古评今、俾得利钝以兼资、冀说行而两遂、尤惭寡薄、莫尽玄微、或所未安、以俟来裔!时元祐三年夏安居竟、在东安碧沼兰若绝笔、因题序云。’

  四年己巳       四十二岁

  五年庚午       四十三岁

  六年辛未       四十四岁

  七年壬申       四十五岁

  八年癸酉       四十六岁

  绍圣元年甲戌     四十七岁

  临安无量院弥陀像记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众瞻礼、海渊乃述诚说偈、发大弘誓、真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罗汉、设会饭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庄严圆备、仪相妙好、辉彩焕发。由是一方之人、得以归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渊闻予属意此道、累以记文为请、遂援亳直书、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       四十八岁

  三年丙子       四十九岁

  上权府朝奉论慈愍三藏集书云:‘贫道少小辞亲、冠年从道、寻师务学、负笈横经、于兹三十一腊矣。不料寡薄、谬为师首、在处养徒、晨夕讲训、上酬佛祖开悟之恩、次报王臣存护之德。顷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遣公符、邀命至此、俾于南寺重建戒坛、方欲纠募豪族、发首兴工。无何、诸师见忌、异论锋起、以谓慈愍集乃贫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门;会不知此文得于古藏、编于旧录、不省寡闻、辄怀私忿;以至讼于公府、干我长吏。’

  上书之年、依‘少小辞亲……于兹三十一腊矣。’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台州顺感院转轮藏记云:‘台城顺感院、石晋天福中郡人胡都使舍宅为之、始名报国;今朝祥符初、改赐今额。师徒继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宁十年、郡吏临华、寺僧希湛、相与募缘建转轮经藏、洎法堂僧堂三门钟鼓台房廊厨库等、于兹仅二十年、然犹兴葺未已、所费无虑一千万钱。……故为书其始末、以告同道云。’

  作记之年、依‘熙宁十年、……于兹仅二十年。’之语、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四年丁丑        五十岁

  元符元年戊寅     五十一岁

  建明州开元寺戒坛誓文云:‘绍圣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门元照谨誓。’

  案:哲宗绍圣五年、改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       五十二岁

  三年庚辰       五十三岁

  徽宗建中清国辛巳   五十四岁

  崇宁元年壬午     五十五岁

  二年癸未       五十六岁

  三年甲申       五十七岁

  四年乙酉       五十八岁

  五年丙戌       五十九岁

  大观元年丁亥      六十岁

  越州龙泉寺弥陀宝阁记云:‘越州余姚疽泉寺、经始于东晋咸康中、逮今大观丁亥、凡八百五十载。……大观改元仲秋晦记。’

  二年戊子       六十一岁

  三年己丑       六十二岁

  四年庚寅       六十三岁

  政和元年辛卯     六十四岁

  授大乘菩萨戒仪云:‘政和元年、岁在辛卯、安居中为众僧录出。’

  二年壬辰       六十五岁

  三年癸巳       六十六岁

  四年甲午       六十七岁

  五年乙未       六十八岁

  六年丙申       六十九岁

  大小乘论云:‘律师临终口授、门弟子守倾执笔。’

  本传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众讽普贤行愿品、跌坐而化;湖上渔人、皆闻天乐声。寿六十九岁、僧腊五十一夏。葬于寺之西北、谧曰大智、塔曰戒光。’

  弘公律师撰大智律祖年谱、缮清至三十五岁、乃竟生西;以下但有草稿、写明要事、附记出处。展读兴悲、历经三载、同学一再怂恿、谨依原稿录出、俾成其全。噫!蝇附骥尾、终有未安、同道辱教,为幸甚焉!

辛卯前安居日雪峰寺二埋谨识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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