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409|回复: 0

[以戒为师] 转帖:心上莲花:为富不仁的时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2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陶直夫1934年写的《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民国时期,占户数4%的地主,土地占有达50%;20%的中农占地15%;而70%的贫农、佃农,占地仅17%。而且,地主所占土地多半是肥沃的上等田,产量上的比例应该更高。

    由于土地少,产量低,除了少数富农,绝大部分农民需要租佃地主的土地耕种,才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存。土改前全国平均的地租是五成(收成的50%),在70%以上的地方(民国政府1934年调查报告)并不是实际产量的50%,而是一个定额,哪怕颗粒无收,年底也要缴纳这个产量的五成。地淹了、旱了,租子照收。所以,很多地方地租高达农民实际年产量的六成到八成。在浙江省萧山县,1921年地租竟然丧心病狂的达到九三折(93%),于是这里发生了农民暴*动——因为活不下去,只要有一根导火索,就会导致民众狂热追随。

    民国的20多年中,田赋普遍增长到50%以上,此外还经常“预征”。湖南慈利——此地有资格名垂青史了!1931年把田赋预征到了公元2117年(赵效明主编,《中国土地改革史》,第53页)。

    这种情况导致恶性循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土地日益集中在地主手里,农民逐渐走向破产。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之时,一个地方的土地基本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绝大部分农民是没有土地的,或只有极少量土地。所以建国初期划成份时,贫农的比例占压倒性的多数(无地或极少土地),少量富农(基本能自给自足的),地主的比例很低。

    地租普遍过高,农民交不起租子,只能向地主借高利贷。抵押掉自己所有的土地和财产后,农民或者当长工,或者卖身给地主成为奴婢,或者逃亡他乡。逃亡与战乱,又导致土地大面积抛荒。到1948年,河南、湖南、广东、江西四省,荒地面积达到6200万亩,湖南和广东荒地竟然占到耕地面积40%。

    当横征暴敛导致社会生产力衰竭的时候,灾荒之年的后果就会更加严重,成为导致暴*动的最后一根稻草。农民走投无路,只好造%反。不管什么主义不主义,只要有人振臂一呼,答应分粮食、分田地,就有大批农民群起响应。在太平盛世,嘴皮子说破了,也不可能有多少人愿意拎着脑袋跟着干。民穷则难治,人越富有顾忌越多,也就越胆小。“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有钱人连屋檐底下都不敢坐,怕瓦掉下来砸着。而贫无立锥之地的人,往往只剩下胆气,反正是一死,饿死不如抢顿饱饭先。

    农民大面积破产的现象,在民国时期已经很明显了。根据抗战前对山西263个村庄2000多户的调查,有30%-40%的农户明显入不敷出。1933年22省统计显示,56%以上的农户都是负债的。1929-1931年,河北定县调查的526家农户里,欠债户增加了四分之三,借债额增加一倍多。

    恶性土地兼并与高额的地租,还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如前所述,绝大部分民众几乎是赤贫状态,消费不起工业品。而大部分地主有了钱,会用来买地,或者投入高利贷,通过向农民放贷继续兼并土地。因为对地主来说,收取地租旱涝保收,投资高利贷利润丰厚,而投资新式工商业却要担巨大风险。农村经济崩盘,工业无法发展,社会积贫积弱,一旦碰上灾荒,就是战乱的导火线了,而战乱又反过来加重了贫穷。



    点评:

    当一个人不择手段、阴损到了极致、或狂妄到了极致,就是弥天大祸的前兆。同理,当一个时代普遍缺失底线、横征暴敛,导致大部分人活不下去的时候,就是重新洗牌的时候了。

    每一个时代的崩盘,都不是没来由的,而是必然的。东汉末年的严重的土地兼并,赤贫的人占绝大多数,最终导致连年社会动乱,到三国时期,已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明末也是土地兼并,很多省十之八九的农民是贫无立锥之地的,到了饥荒之年,易人相食,许多地方已经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被吃的人叫“菜人”,也叫“两脚羊”。所以李自成提出“均田免赋”等口号,大旗一举,四方云集。清末到民国百余年的战乱,举国赤贫,本文上述的数据就是例证。史书中读来,令人触目惊心。大量的兼并,高额的地租,普遍的贪婪,为富不仁,把绝大部分人逼到了绝境,也就给自己埋下的祸乱的种子。







*********************

一路走来,生活中一幕幕的悲喜剧,在身边不断登场与落幕、上妆与卸妆,人生的无常总令人慨叹不已。细细思量,每一个故事中都有一根若隐若现牵引命运的线,在缠缠绕绕。

一篇篇打开,人间悲欢,红尘漫卷。在一个个的小故事中,听那心上的莲花缓缓绽放。



如果觉得博客中的文章有益于人,请广为转载与转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导人向善,善莫大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6 17:30 , Processed in 0.140279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