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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经绝后(《汇纂功过格》)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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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周安士居士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焚经绝后(《汇纂功过格》)


  武功县西有寺,内积毁废佛经一藏。康对山少时,与同庠五友,读书其中。时值隆冬,四生用废经以烧炕,一生用以烧洗面水。对山心诽之,不敢言。其夕,康梦三官排衙,盛怒烧经者,断云:“皆合灭门绝后。”判用水洗面者,削去前程。复责对山云:“汝何不言?”应云:“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官云:“一言劝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寤而志其事于书末。不数年,四生合门病瘟疫死,洗面生试辄不利,以训蒙终身。
  [按]世间废书,皆可焚化,独佛经不可焚化者,以其福慧及人,远胜世间书籍耳。盖同一字也,其间轻重大小,判若天渊。典、谟、誓、诰〖四者皆为《尚书》的文体〗,固不可与小说同科也。今以不识字者,与识字者较,则识字者胜矣。以略识字者,与博古通今者较,则博古通今者又胜矣。世间书籍,止能说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事。若博览佛书,则极龙宫海藏之神奇,前劫后劫之旷远,十方国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寻常。夫以不识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尧舜周孔之名,彼必以为惊于视听。以仅读世间书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文,四十九年所说之法,彼亦以为恍惚难稽。势固然也。又况改恶修善之因缘,教外别传之宗旨,其源皆本佛书,而谓焚化可无罪乎?况复亵渎一至烧炕、烧洗面水乎?将永堕地狱,长劫受苦,永无出期矣。绝门、穷困,尚未足以尽其辜也。(炕,北方火床。康对山名海,成化时状元,文行兼优。)
  问:经之完备者,固不可焚。若既破坏不全,将若之何?答:破极若焚,其灰当用净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至于卍字,为如来心印,尤不可亵渎。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和顺义理。欢乐慈孝。去恶就善。奉持经戒。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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