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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福德是分享好,还是独享好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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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德是分享好,还是独享好
///////////可能我表达不清楚,师兄说受用他人物福报转移我明白,但是众生和佛菩萨的缘怎么能转移呢,比如我造像产生相当于1万元的福报,受用一次转移1千,但是减少的应该只是福报部分而已,佛菩萨和众生之间的这种缘,即吸引力和导向不会减弱,按照师兄的说法是不是如果说一旦造像的福德耗尽,那么即使之前造过无数佛像佛菩萨也不能再代受众生业障了?////////回答:个人修福,从来都不是个人独自所得,而讲解佛法者,少有解说此事,总令诸位仁者误以为自己所修福德,自己可以独享福德,实误解也!譬如依照《地藏经》理,一人修福,父母眷属分之七分之一福德;又依照《心地观经》义,一人修福,国主得福七分之二;上述皆就其重点论之,若详细解说,一切当事人宿现未来所负欠之有情,悉皆按照比例分享福德,此为真相;若欲一人修福一人得,不令他人分享之,佛法之中却也有法,略有二法可成其事,一曰尽偿宿世至今一切宿债令纤毫无负欠者,二曰尽消现在未来一切供养令无纤毫负欠诸佛及众生者,成此二事而后修福,此福必定不漏于其他众生,必定不与他人共享,必定独自所得;若不能成此二事,纵然有盖世之聪明,有撼须弥山之大力,亦不能阻止自我福德与其他具缘众生分享,因自然之道也;若不成此二事而欲求不漏福于他人共享者,从纯粹理论而言,必须做到尽宿世现在未来际不负欠一切众生纤毫,而做到这个的,十方世界自无量久远劫来乃至未来,无有一凡夫,无有一佛一菩萨做到,都是与众生互有负欠因缘的,或者众生之间互有负欠因缘的。另外,诸大菩萨及诸佛如来,虽有消供养之内证境界,但是也未必尽消一切供养,未必尽还一切宿债,何以故?因为利益众生故,若宿债尽偿,若供养尽消,则不利于众生结缘成就,故诸佛菩萨,虽有尽偿宿债尽消供养之力,却未必如此为之,皆为成就众生利益故。譬如《普门品》观世音受供,若为自利,本来示现不必受供养,后因怜悯利益无尽意等众,故而受供。

人生世间,必得父母生养,师长教育,善友劝诫,亲友资助,军队护国,国主福德,众生恩德,乃至一切众生种种利益,一切众生因缘相助,方可维护自我生命乃至成就自我事业,故而,本身自我之一切成就并非个人之力使然,乃万缘和合之结果,故而,一切功德福德,具缘众生各依因缘深浅分享利益,并非修福之人一人独得,这是真相。不仅仅一生一世如此,生生世世亦如此,故而生生世世负欠众生者,无量弥广,非算数譬喻而能解说;而此一切无量汝所负欠者,均是分享汝福德者。

又我先前博文论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皆因亲友因缘分享沾福所致;一人获罪株连九族乃是分享罪业所致;子女修福父母国王悉皆获得利益,皆因父母国王有益于我,我负欠父母国主,故而父母国主分福如是,其余一切具缘众生,悉皆分享福德;反之,一人作恶,恶业累及父母国主,父母分享罪业七分之一,国主分享罪业七分之二,一切众生具缘者悉皆分享罪业。因此,报父母恩,报国主恩,唯有八字,最能报恩,所谓“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是也;不断诸恶,恩主因之牵连获罪;不修诸福,恩主不能分享福德,如是如是。

多有师兄问我还宿债、消供养之法,我多善巧,的确多得此善巧诸法,我经多方测试,切实有还宿债,消供养之功力,且也完全合于佛经依据,并不虚假,我无需妄语欺骗大家;然而,诸仁者只知还宿债消供养之利,却不知道还宿债消供养之害,我多次冲动,希望告之大家这些方法,最后多方思维,还是觉得不妥;譬如,有佛弟子学佛而父母不学佛者,若不消供养不还宿债,则子女修福父母可以沾福,宿世一切具缘负欠对方的众生悉皆可以因沾福而得解脱,若还宿债消供养,则父母国主乃至一切宿世现在具缘众生,悉皆不能沾福解脱;因宿债若还,供养若消,此后福德唯一人独享,不能令具缘之四重恩主悉皆沾得利益;我前文说诸佛菩萨有此还宿债消供养之力却并不一定必须如此者,也因如是;譬如诸君供佛,佛若消供养,只需当即赐予你等值供养之物的财物,即等于公平交易,消了你这个供养,你这个供养以后就不能继续在佛的福田之中生长壮大了,你获得的利益就很小;或者诸君礼佛,佛以消供养法消之,则诸君礼佛,亦未必能生大福;故而,消供养还宿债之法,诸佛菩萨悉皆精通了悟,但是不是实际用之,需察于众生之利益增损而论,甚至佛菩萨宁可牺牲自我利益,也未必一定必须消供养,一切以利益我等众生为终极目标,而做具体抉择。所以,诸君若欲利益父母,利益生生世世于自己具缘的众生,利益国主,则可不必一定使用消供养还宿债之法;因宿债尽偿,供养尽消,此后福德独享,宿世现在未来一切恩遇我等之具缘凡圣,悉皆不能沾福,悉皆不能分享福德利益,若如此,不利于更多具缘大众之成就解脱。----------------他人解说佛之妙法,往往只说其利益之一面,如其意之一面,隐晦不谈不利之一面,不谈不如其意之一面,实际八万四千法门,有其得利益一面,自然就会有另外一部分众生利益受损,全面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法门,实际是没有的,角度不同,损益不同;诚如财布施,施受双方,一方得利益,一方损利益;此处所言消供养还宿债之法,也是此理,此二法足够令得法之个人得利益,却截断了具缘众生得利益乃至解脱的一些沾福因缘,截断了一些报恩的因缘。我这里将利弊之两面,都全面说出来,供大家研判;无论诸位将来修为如何,关于消供养还宿债的奥秘,最终诸位仁者必见我今日所说之理,只是迟早的问题。

而且,另外我需要提到一个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就是财神法,之前《闲言碎语财神法》一文,我曾论及财神供养学佛人,财神供养修福之人,因有财神有分福之利益,若诸仁者成就还宿债消供养,则部分财神不能分享诸君所修福德,故而渐渐未必欢喜护持行者,因财神无可分享行者所修福德利益故!所以,还宿债,消供养,也关涉财神法,影响财神法的效益,影响财神发心护持的积极性。我曾经说过,很多一部分善神护持行者,是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里面的,你如果用还宿债消供养的方式去掉了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护持未必还有很大的积极性;总之,我知道的内在奥妙就是这样。我说的很多东西,可能很多师兄听起来觉得稀奇,实际诸位若明白内在道理,并没什么了不起。

本文为了解说福德是独享,还是分享,是消供养还宿债,还是不消供养不还宿债,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没有说完;比如这里面牵涉如何转别业为共业,转共业为别业的方法,这种种的问题和内在奥妙,我都想说,但是本文不能没完没了的说下去,只能就此打住,以后有时间别的博文再讲。

若欲利益父母,利益大众,利益国主,不消供养,不还宿债,断恶修善,这个非常好;有的人本来修的好好的,父母沾子女修福利益,父母很健康,结果子女一修还宿债法,子女一修消供养法,父母逐渐能沾的利益减少,反而身体渐渐不好了,这就是令父母不能沾福之后的害处,其他比如国主,比如其余具缘众生,与此理通。因此,是不是还宿债,消供养,均需具体抉择。我是话分两头,各表一头,利弊兼说,供诸仁者参详。

很多师兄看我博文,最后可能会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是几头的话都说,几面围堵,多个角度的道理都讲,别人讲可能是一根筋一条线,我讲的是复杂的立体几何。如果不知道怎么办,最简单的选择就是,多问自己,到底要利益自己,还是利益他人,这个清楚了,就有答案了。


吉祥果
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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