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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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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无怀疑,
妙慧智宝藏,文殊尊前礼。
深广难通晓,佛教之甘露,
何者欲品尝,赐彼智慧光。
诸佛所说法,真实依二谛,
世间世俗谛,超凡胜义谛。
二谛之自性,无谬解慧入,
修成净二量,胜妙之慧目。
显现此等法,皆依缘起生,
无所观待法,不现如空莲。
因缘齐全故,起生果作用,
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
缘起生诸法,皆具依自体,
住不共法相,坚硬湿热等,
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
一法由异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无边义,以自体性住,
现量所取境。何者以反体,
假立似异法,分别识分析,
实体反体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诸所知,彼广多安立。
因果体之法,真实中观察,
能生不可得,观待生亦无。
虽现各自体,体性本为空,
三解脱法界,胜义之法尔。, ,
作, 用观待理,有实之法尔,
理终归法尔,缘由无所觅。
二谛之法尔,随同而衡量,
事势理成故,即是证成理。
现相与实相,自体现量显,
或依现量见,无欺比量他。
现量共有四,无误根现量,
以及意现量,自证及瑜伽,
现彼境自相,是故无分别。
设若无现量,无因无比量,
因生彼灭等,凡现皆不容。
若尔彼空等,依于何者知?
不依名言谛,不得证胜义。
五根所生识,明了受自境,
根现量彼无,如盲不觉境。
意根所生者,明断内外境,
意现量彼无,共知法识无。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
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
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
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
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
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
个别隐蔽分,依系证所立,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
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真实诸显现,本来等性故,
心净见清净,住净自性中。
有实依缘生,无实依假立,
是故实无实,自之体性空。
实相义空基,空性无异故,
现空离说一,各别自证知。
所有诸建立,归集证有是,
所有诸遮破,无遮非遮摄。
依量破立理,如理确定已,
他前亦合理,能说破与立。
破者即运用,三相自续因,
依于他承许,以应成语破。
名言亦有二,实现 符不符,
依于清净见,不净观现世,
二种名言量,如天及人眼。
彼二之差异,体因果用分,
似义无欺心,如理取境生,
观现世对境,遣除诸增益,
尽持分位义。广大之智慧,
缘如法性生,不可思议境,
遣除诸增益,具尽所智果。
胜义有二种,相似真实理,
能量观胜义,彼量亦成二。
依前而入后,犹如患目愈,
正量明目净,现见净等义。
无分别分别,二月梦绳蛇,
有错未错分,故成量非量。
若无量非量,误妄无误真,
永不可分故,宗派不容有。
真性中析已,现量及比量,
非量如何立,如是之戏论,
皆成体性空,故离诸戏论,
如火之热性,住名言戏论。
是故现与空,无离住万法,
方便方便生,遮一另不证。
不析量非量,唯依世人见,
趣入胜义谛,此说虽不遮,
见此生彼果,世间之现量,
依之比量故,未称不舍义。
无二名言量,净见成虚妄,
不净见海螺,白黄真假非。
无二胜义量,不知二谛融,
胜义堕戏边,自我毁灭矣。
所量世俗无,能量心自证,
析无如水月,终无别一谛,
涅槃真实际,诸法究竟故,
识境无别身,智相离中边。
如此深与广,慧眼睁开已,
定见佛佛子,诸具大慧者,
由经之妙道,显密乘法理,
难得谁已获,莫令空无果。
具此四种理,具备妙慧光,
不随他转智,定生四法依。
不具如此慧,如盲依盲人,
为名句易了,四依成颠倒。
是故不依人,而当依正法,
由说理成道,解脱说者非。
何者若善说,说者纵如何,
如佛为化众,幻现屠夫等。
违大乘义说,说者纵现似,
贤善亦无益,如魔化佛陀。
闻法而思维,依义不依句,
通达所诠义,何说皆无违。
为了义欲说,命名而知彼,
复勤戏论句,如得象寻迹。
耽著词句繁,妄念增无尽,
由此背离义,凡愚徒劳因。
用树之一词,境等外无止,
仅此亦知彼,名言必要已。
手指示明月,愚童视手指,
唯耽句愚者 ,想知亦难知。
悟入意义时,知了不了义,
不依不了义,而当依了义。
佛陀遍知已,随众界根意,
犹如阶之梯,宣说乘次第。
念及何用意,秘密意趣八,
依词以量害,必要说亦有。
是故四派至,究竟金刚乘,
下未证悟分,上者明抉择,
依教理更成,见而持了义,
天鹅水析乳 ,智者游教海。
甚深金刚乘,六边四理印,
传承窍诀伴,无垢理抉择。
诸法本清净,大等性双融,
依凭二正量,抉择之真义。
显宗及生起,圆满大圆理,
词总隐究竟,无违入此要。
深得解了义,胜慧诸佛子,
持无尽法藏,教法证法幢。
实修了义时,不依随词语,
分别二取心,而依无二智。
有缘之本性,二取自性心,
彼缘彼虚妄,不证法性义。
缘有实无实,缘二缘非二,
如何缘亦缘,缘取是魔境,
此乃经中说。依凭何破立,
无法坏所缘,见无破立解。
离诸所能取,自然智自明,
遮诸四边戏,此说殊胜智。
如盲前日色,凡夫前未见,
如何思不知,凡愚皆生惧。
然依真圣教,破诸边之理,
上师窍诀力,如得目自见。
尔时得品尝,佛法甘露味,
百倍信喜眼,专注佛智身。
于此诸正法,究竟归等性,
得无说确信,说无尽法藏。
精通二谛理,见二谛融义,
如为精除皮,知勤诸方便。
故佛巧方便,方便称正道,
于师彼圣教,起不退转信。
得胜不住智,自解有寂边,
无勤大悲心,遍及时空际。
依择二谛理,四理而深思,
作用四法依,无垢胜因中,
甚深智慧果,普照遍一切,
印持觉性界,八种辩才开。
先前闻思义,不忘正念藏;
彼彼深广义,尽辨智慧藏;
所有经续义,通达了悟藏;
无余所闻义,不忘总持藏;
善说令众生,满足辩才藏;
妙法大宝库,普护正法藏;
三宝之种族,不断觉心藏;
无生等法性,得忍修行藏。
自在富不离,无尽八大藏,
佛菩萨赞叹,成三界怙主。
量因佛陀语,依量成立故,
量道生定解,见量语谛果。
所见极清净,大悲臻究竟,
善逝示道言,我得甘露味,
愿依四道理,四依得品尝。
分享此甘露,然于此浊世,
由反其道致,难尝法妙味,
见此以净意,最敬教心著。
愿此思所生,无垢慧生理,
略说之善根,众成文殊果。
蒙文殊语日,心莲以信启,
溢此善说蜜,愿善缘蜂喜。
此《解义慧见》,我本有书写之意,近日承蒙智者净意幢(拉色丹毕嘉村)劝请,而于护地年三月二十九一日内,文殊欢喜(麦彭仁波切)撰写,愿吉祥!共有一百零四颂,善哉!
量理宝藏论颂
萨迦班智达根嘎嘉村 著
索达吉堪布仁波切 译
梵语:札玛纳耶达讷德
藏语:擦玛热毕得
汉语:量理宝藏论
顶礼圣者文殊童子!
具见一切所知之慧眼,具成众生妙善之大悲,
具行无边事业之威力,怙主文殊上师足下礼。
妙慧顶佩功德宝珠饰,二谛舌出空性毒蛇声,
智悲目光反方无法忍,智者海严具德龙王胜。
雪域千万智者之群星,虽启法称教典之莲苞,
然至吾慧阳光未普照,无法明现论意之花蕊。
以慧明目如实慎重见,法称论师所许之意趣,
具足妙慧正直以慈悯,求义他众意乐说此论。
第一品、观境
境之法相识所知。设若声称义共相,
无现二者皆为境。则违取彼二识误。
若谓境有然如绳,执著为蛇本错乱。
执杂境有故未错,由境无故执蛇谬。
设若二种显现境,除识之外异体有,
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若谓虽皆为外境,然如不见躯体内,
错乱二相恒联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
若谓与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见境。
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若谓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说他知彼。
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
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
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依理观察本无有,多数仍旧耽著境,
如以指尖指示时,愚者误谓见虚空。
所量唯独一自相。若谓相违许二境。
取境式言自共相。若谓无现同所量。
彼无境之必要力,发等相即识本身,
浮现毛发实不成。若分析彼有实法,
存在与否乃共相。若谓二种无实法,
自证间接成立破。二颠倒识无有境,
以自证所领受故,彼等即为识自身,
无执有故乃错觉。谓若无非自相境,
相违无实成所量。建立所说所破法,
有实无实故无违。个别论师则声明,
外所取境智者破,识所取境此不容,
唯一所量亦非理。相异宗派各宣称,
乃为本性自在天,主物尘识及缘起,
自宗他宗所承许。传说阻隔不见故,
非识有依根能见。乃无情故非能见,
同时之中无相属。雪域派说境与识,
同时即为所能取。时间同故无相属,
无因有识诚相违。谓前刹那境为因,
同时乃是所取境。由境已生故识成,
同时之境无所需。由对境根及作意,
所产生者乃为识。食等虽是生子因,
似父母相境亦尔,是故对境有二果,
心识亦许为二相。远离一及众多故,
外境无有相亦无。依于世俗世共称,
则与量立成相违。明知俱缘因证成,
俱缘不允是他体,若为他体因不容,
如现二月蓝识同。他遮余边能否定。
谓心相续同有支,刹那犹如微尘分,
由是三刹那性故,远离一体及多体。
由是三刹那性故,一刹那成不容有,
若一刹那不容有,显然已失三本性。
粗尘同时环绕故,居中微尘成有分,
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
现外境乃识本身,此者显现外无有,
习气坚固不坚固,能立真实与虚妄。
乃至承认有外境,期间因称所取境,
如若所知纳入内,境及有境别不成。
第一品终
.
第二品、观识
识之法相即明知。由境而言成多种,
由识而言一自证,现而不定伺察意,
已决颠倒犹豫识。伺察意终不待因,
唯是立宗成犹豫,若观待因不超越,
真因或三相似因。二具理由伺察意,
若不摄三似因中,则成第四相似因。
伺察意若非似因,则已出现第三量。
若实决定仍非量,比量亦应成非量。
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
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
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或如真实伺察意,倒伺察意何非理?
许则失真伺察意,非尔前者亦同非,
模棱两可成犹豫,设若容有坏定数。
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若是倒因伺察意,则与意趣成相违。
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
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
颠倒识或正量识,此外他识不容有。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
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
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相违之故无同体,是现量故非回忆,
种类相违根对境,现见前后无差异。
若有决定非现量,执著相同乃分别,
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
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
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不欺不成即非量。不悟颠倒犹豫识,
三种正量之违品,乃以缘取方式分,
本体而摄即唯一。不执彼者非彼者,
乃不悟识有三类,尚未入境未圆满,
虽已圆满然未得。执彼即有非彼害,
乃颠倒识分为二,分别以及无分别,
彼一一分共五类。执彼复有非彼者,
乃犹豫相分二类,现前犹豫及隐蔽,
均衡偏重而执取。正量之识虽有二,
然归唯一自证量,非量之识虽有三,
然除不悟实无他。????????
第二品终
第三品、观总别
缘取自相无分别,执著共相乃分别,
其中自相有实法,共相不成有实法。
实体反体总与别,显现遣余分别否,
其他论师另行说,我遵论典讲解许。
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遣异类法即总相;亦除自类乃别相。
总别各自悉皆有,异体先后二分类,
异体别乃他实体,先后别则遮一体。
有称总别是异体。异体可见不得遮。
有说总别乃一体。纵一实体然非见。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与一总相关联,
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
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倘若谓与一一别,相系之总有数多。
如此法相不成立,且坏一切破立理。
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
相同乃由分别合,分别心法外境无,
若外境有相同法,见前未见亦成同。
相同不容一实法,非一不具总之声,
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
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
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
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
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第三品终
第四品、观建立遣余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
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
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
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
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现量亦即无分别,是故无需决定性。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
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
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自认显现乃错乱。否直接违而缘取,
许为遣余之有境。假立故遣无实境,
颠倒取境即自相。于自相之一异体,
遣余缘取共有四。作用法相同一性。
由习气力误为一。若谓原本同异体,
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
虽是相异有差别。破立一切异体事,
同时同地即了知。遣余不同之行境,
一体可分异反体。如词分别缘取式,
外境耽著为异体。未了一体为一体,
为令其知而分析。依于执著有与无,
遣余即有二分类。凭名分别之差异,
有无遣余亦分二。遣余乃识缘取式,
无情外境无遣余。境遣余即自相故,
成显现境失遣余。显现亦同境中有,
若许盲人当灭绝。有实遣余除无实。
由以显现不显现,对境而分有二类。
显现自身之法相,尽其所有决定识,
名言分别作剖析,故遣余成反体境。
自之法相不显现,无论观待不待因,
皆为名言分别境,是故决定亦遣余。
真实非真及二边,分别取式有三种。
无实遣余除有实。由有或无所破言,
遣余亦可分二类。诸无实法无本体,
无体性故非所知,由此于遮有实法,
假立称谓无实已。有实皆由因所成,
无需观待无实法,无实非由因所生,
故遮有实心前成。若谓兔角等本无,
然无为法二倒境,凭依显现为彼力,
彼对境得成立有。显现彼者即心识,
许总以量不可测,是故三种无为法,
二颠倒境皆无量。若谓设使无虚空,
则违世间及论典。无自相故非现量,
无相属故无比量,是故所谓有虚空,
绝无能立之正量。呈现蓝色乃显色,
孔隙即未见色故,庄严孔隙之虚空,
非为虚空之能立。谓若无为法皆无,
则与说常相违背。外道以及声闻宗,
此二常派许恒有,法称则于遮无常,
安立恒常之名言。根识如哑具明目,
分别似盲善言语,自证诸根齐全者,
充当彼二之联络。若谓无有共相故,
彼名应成无因者。欲诠所牵运用故,
诸词不定观待境。宣称若尔则言说,
法与有法成无义。境之本体同一性,
依欲说力用二语。除直接违遣余词,
彼即相互依存故,一者不成终无二,
由此遣余不容有。????????
汝亦直违若未除,则无法知彼本体,
若除不晓违品故,一切名言皆成无。
若谓非由遣直违,建立彼者有实法,
然见一境立其名,用名言时亦知彼。
命名之际若未除,非树木则树不成,
设若已遮虽成树,然彼成立是遣余。
现见有枝有叶物,于彼立名为树木,
此名应用彼种类,种类非除遣余有。
遮遣其余运用故,诸词具有特定性。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
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
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
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
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第四品终
第五品、观所诠能诠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
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
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
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
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
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
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纵次第取然速疾,故诸愚者执为一。
识亦乃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应理。
若谓词语不诠别,类总所诠故无过。
外境无总设若有,于彼命名无需力。
谓予与总有联系,自相命名知自相。
弃无必要能力总,于真自相立名称,
若言自相无边故,无法立名此亦同。
雪域派与声闻宗,许名言义真所诠。
于不相应行立名,如何了知无关色?
犹如诠说瓶子中,不能了知无关牛。
若谓虽然无关联,相同错乱而取境。
相同致误则时境,偶尔错乱非皆误。
此乃恒时错乱故,非由相同致错谬。
由名所知与能知。由讲用者之差异,
各各有二共有四,讲时分析而精通,
入时误为一体得。外境与识为自相,
二种共相乃无实,此等四者非所诠,
故胜义中无所诠。????????
分别本性即错乱,浮现名言义共相,
于彼耽著为外境,彼即假立名所诠。
迷乱习气熏染故,命名之时混合立,
名言时亦如是知,故虽错乱亦真实。
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
胜义之中虽不遣,显现遮遣乃迷乱。
不许共相为迷乱,是故岂能同彼等?
若谓诠说分别像,则成心识为所诠。
自相反体非所诠,错乱假立乃无实,
是故为令世人入,于分别像立名已。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
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
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
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于此自相及共相,误为一体令趋入,
命名老人立名称,依此错乱取外境。
名言真实所诠无,耽著所诠乃自相,
误为相属而实行,取境士夫不受欺。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第五品终
第六、观相属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
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
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
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
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
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若谓相互不观待,火与烟间是相属。
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
因果彼此观待利,是故相属不抵触。
因果有实与无实,所利能利难合理。
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有谓自相无相属,因果种类有相属。
种类若是因果性,不离先前之过咎,
若除此外种类有,总时遮破已究竟。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
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
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
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法相名相之相属,以及总别之相属,
皆以错乱立一体,方得成立非其余。
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他因所作彼不灭,是故成立灭无因。
谓灭无实因所作,若尔自成无观待。
无实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彼二意义实相同,如见无与无所见。
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
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谓所作亦观待时。若观待时所作变,
则成毁灭无观待,不变如前无损住。
谓聚无变之一体,是故此因不成立。
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谓纵一体有障碍,是故生芽不决定。
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
然由稻芽不出生,是故此因不一定。
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谓作有非刹那灭,观待毁灭之因也。
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灭法无实无需因,是故不需他灭因。
成直接违一实体,此外他法悉非理,
有碍无碍皆一致,彼三太过不遮此。
谓如乌鸦会有白,有实法常不相违。
常者若不起功用,乃无实故实一致,
若能力变失常有,若无变则违能作。
何法非作彼无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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