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念佛之人,当吃长素。如或不能,当持六斋或十斋。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为六斋,加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为十斋。遇月小即尽前一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宜持长素,作诸功德。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虽未断荤,宜买现肉,切戒家中杀生。——《印光法师文钞》 【译文】 念佛的人,应当吃长素。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当奉持六斋日或十斋日。 每月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为六斋日,加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为十斋日。遇月小,月底斋日就挪前一日奉持。 另外,农历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应该吃长素,并广作功德。 荤腥应由渐渐减少最后达到永远断除,方为合理。即便未断荤腥,也只可买现成的肉,切戒在家中杀生。(大安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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