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祥,台湾“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台湾著名学者。(图片来源:资料图)
圣雄甘地说过:“一个民族的伟大与其道德上的进步程度,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动物来判断。”──这正是保护动物的意义所在: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
到今天,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生命不应因形体的不同就遭受残忍的杀戮。(图片来源:资料图) 据粗略估计,全世界每年要屠杀12亿头猪,700亿只鸡,3亿头牛;在中国大陆,每周要宰杀1200万头猪;在台湾,2009年屠杀了将近900万头猪,3亿只鸡,3万头牛。在这里,我们还没有谈到其他进入人类胃肠的各种动物,为人类提供毛皮、胆汁、药品的动物,在实验室受尽糟蹋折磨的动物,以及无数被关进人类住处当成玩具的所谓“宠物”。
这些数字看起来抽象,其实都是一条一条血肉生命堆积出来的;其背后隐藏着动物的死亡、人类的暴力与残忍,都不是平常“消费者”所能想象的。单就这种超级规模的屠宰来看,我们便应该自问:如此放纵、残酷地对待动物是对的吗?动物是不是应该受到某一种程度的关怀与保护?
每一片肉,都是生命遭受了残酷的折磨和血腥的屠杀得来的,我们不能因为口腹之欲而觉得这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图片来源:资料图) 大家都会承认,人类之间相互对待的方式,是有“是非”、“对错”可言的:帮助人是对的,伤害人是错的;让人愉悦是对的,制造痛苦是错的;尊重是对的,歧视则是错的。我们难免会明知故犯做下错事,关于是非对错的界定也一定会有争议。但是没有人会否认,对待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规则与法律条文,正是这种是非对错之分的具体表现。如果某种对待人的方式违反了道德,就会受到谴责;如果违反了法律,更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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