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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计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有形建筑市场,冶金、农垦、铁路建管站(办),南昌市经济、高新、好汉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我厅201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投标 评标办法 通知
抄送:本厅引导,各设区市招标办,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600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措施》、国度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式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屋宇修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联合我省实际情形,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公道廉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许诺法:
(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矩肯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估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计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举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综合评估法实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吻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供给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盼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浏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乞降招标人冀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以随机抽取方式断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机能没有特别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限额以下可选报价承诺法评标。
第五条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时,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规定执行。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宣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私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能够采取本钱加酬金方法报价。
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得压级压价, 不得事先上调或下浮,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控制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以利于公平、公正竞争和正确评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属实的,应当调整。
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规定调剂误差。
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含)范围内的属畸形编制过错。超过±1%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误差内容,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应当核查,属实的,应予以调整,并书面告诉所有投标人或中标人。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在开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对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回答的,视同默认。中标后,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改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没有约定市场风险的(即零风险),投标人不承担风险费用;招标人约定采用市场风险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和计算方法,并明确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办法。投标人可承担市场风险系数正常约定为材料价格0%-5%,施工机械使用费为0%-10%以内, 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制止采用无穷风险。市场风险费用应合理平等分摊(风险分摊原则一般各分摊50%,例如,招标人约定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3%, 投标人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应是3%,双方共计材料价格总风险系数为6%)。招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招标控制价,并在分析表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市场总风险费用超过或低于招标文件双方当时约定的总风险费用范围时,超过或低于约定总风险范围的部门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约定。
招标控制价个别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但最迟应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局部的详细内容(指具体到综合单价),不得只颁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流放步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使用本单位的盘算机、软件密码锁(电子狗)、招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方式逐渐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依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按市场价格或者参考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等,在充足斟酌市场风险因素后,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电子化方式招标的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的内容(含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书为准。但在三年电子化方式招标推行期间,若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含报价)的内容不一致时,答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以简易纸质投标书中的内容对电子投标书(含报价)中的内容进行书面廓清。
投标人考虑让利竞争时,应当体当初综合单价中,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商务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总计一致(计算机的运算误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投标人不得无序竞争,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招标代理费按规定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办价钱[2003]857号) 规定约定招标代理费用由投(中)标人支付的,应将招标代理用度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计取尺度普通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规定的80%履行,但依据本省实际情况,最低不得低于60%。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列入投标报价其余项目费中,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支付。该费用属可竞争费用,但让利幅度不得大于支付数额的15%,投标人让利后仍应按招标文件商定数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投标报价编制必须严厉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的强迫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 投标报价中的办法项目清单中平安文明施工费(包含文化施工费、环境维护费、常设设施费、保险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功课意外损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报价竞争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总价20%或合计超过50万元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依法独特组织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招标人供料除外)。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呈现零或负报价。
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危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投标报价,并在剖析表中明白。投标人摊派的50%风险费用在实际产生风险时由投标人承当。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承担约定总风险费用内的风险或受益。
超过或低于风险约定范围的部分按有关计价规定调整。
第八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招标项目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土方、基础、地面和途径等专业工程可按实际情况约定。评标委员会应答招标文件约定的重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拟。并同时约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园林绿化、装潢主材、卫生用具、灯具、装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许可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假如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容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商供货保函,在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
采用电子化招标的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范围进行价格评审。
第九条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工料单价(定额)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汇总表另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 的注册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商务报价无效。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的,按《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不得在统一个工程项目或标段中编制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也不得租借别人或委托个人为本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围标串标认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到达中标价±2.5%及以上时,应在设计变更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补充合同备案(招标人或中标人均可办理)。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以备案合同为准办理结算。变更合同价款增添超越批准概算的,招标人应先将其报原概算批准部门追加概算后,方可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
采用固定价格招标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规模内的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应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工程量为基础,除设计变革、隐藏签证、风险范畴之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外,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
第十一条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进行(详见附件四)。
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时技术标是否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需要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招标人约定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编制实现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招标人和工程监理批准,与招投标情况书面呈文一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存案。
招标的项目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且提供工程量清单,又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的小型通用技术项目,使投标人的实际投标工作量大批减少的,招标人可向项目监视机构提出将招标期限合理缩短(一般2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工程可缩短5-10天),经批准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在投标活动中出示的荣誉奖、精良工程奖和企业业绩,推行网络管理和查问,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外省进赣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需在本省网上公示的,还应另行提供公示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公示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中标排序结果及中标排序人出具的声誉和事迹应在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
开评标时需出示的证书、证件、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
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歹意投诉给招标人造成经济丧失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障金作为经济弥补。
第十三条 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和评标时,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职员应到场监察。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树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应该具备建设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的高、中级职称,不具备上述前提的招标人应从招标署理机构或者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00万元以下项目由5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7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8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9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
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直接随机抽取首席或资深专家一名,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直接随机抽取首席、资深专家各一名
评标工作推行计算机帮助评标方式进行。
评标分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进程应当记载,评审记载记分表详见附件六。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评标,遵照职业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当评标委员会对技巧等有关问题评审成果看法不一致时,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跟标准性文件的条件下,采用少数遵从多数的准则表决决议。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群体书面认定和签名,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发布。
在技术标评审阶段,契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在商务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合乎招标文件的规定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请求招标人从新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后审一律履行合格制,资格后审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投标人资格标应独自密封,开标时先开资格标,评标委员会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开启之前,根据工程范围和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中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安全出产允许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园林绿化为项目经理证书)进行相符性评审。符合工程招标项目条件的,即为资格后审合格单位。
第十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必需在按《对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造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有形修建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央、公共资源交易核心、招标投标交易中央)内进行。未按规定同意设破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交易运动。
第十七条凡全体应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位置的投资名目,招标把持价在发给投标人之前,为减少编制误差率,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办、造价征询机构对招标节制价进行审核,审核单位应出具审核结论讲演,并对审核论断负责。招标人应按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当地政府对招标标底、招标掌握价进行审查有规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派监督人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开标、评标的,监督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改正。
第十九条投标当事人对重大偏差裁定有异议的,应当场书面提出申辩理由, 评标委员会应集体书面重新裁定, 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
投标当事人对重大偏差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会停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 评标活动经查实未依法进行的或评标专家评标显失公正的,必须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经核实,评标活动有显明毛病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争议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要求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议,也可异地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复议。
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重新评审或复议,应出具书面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并对结论负责。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持续招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含造价咨询机构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不予资格连续审查:
(一)不按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时错算、多算、漏算等费用算计超过招标控制价(标底)总价±3%以上(不含±3%)的;
(三)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的(如未办入赣手续等) 投标文件不拒收或者应当吸收的投标文件没有接受的;
(五)因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差错造成招标活动重大失误或纠纷;
(六)收取报名费及超过规定限额收取相关材料等费用的;
(七)显著低于成本(低于国家收费标准50%)收取招标代理费恶性竞争的。
违背(一)(二)(三)项规定为严峻情节, 网上公布时间为一年; 违反(四)(五) 项规定为较重情节, 网上公布时间为九个月; 违反(六)(七) 项规定的情节,网上公布时光为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真实行职责,依法、依规和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有违反《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赣建招[200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峻的,清出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有串通、平心而论的或需出示的证书、证件、相干证实资料原件及网上公示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历,并依法处理;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重大形成守法违规或犯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置。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项目按下列要求开评标:
(一)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投标人在9家以内),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结束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按流标处理,下同。
(二)公然招标项目投标人即是或多于10家以上的,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告投标报价,将等于或大于合理低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在第16名及当前的其余投标人退场。其次开启排序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认定为废标的, 报价排序第8名(或第10名)中举15名以内的投标人依序顺次弥补进入技术标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从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排序,抽取的第一家排序第一名,抽取的第二家排序第二名,抽取的第三家排序第三名,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介入评审。前三名评审有重大偏差时,其余排序人依次候补参加评审。
(四)在开、评标的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投诉,须对投标人或事件进行考察才干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提出,现场招标监督人员赞成,可暂停开、评标工作,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待查清事实后择日继承开、评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园林绿化、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招标工程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局文本》或《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和《关于修正〈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赣建招[2007]24号)文件同时废除。
附件:
1、《合理低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报价承诺法(试行)》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5、《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轻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6、《评审记录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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