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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坤律师事务所谈大货修车时车头突降卡死司机 车主赔偿48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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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自行检查、简单维修是很正常的事,但务必小心谨慎,如若疏忽大意,可能遭致意想不到的危险。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驾驶员发现货车发动机出现故障时自行检查,却不幸被突然滑落的驾驶室卡住致死。
  2011年5月29日6时许,程某驾驶黄某所有的渝B85630号罐式货车运送粉煤灰至巴南区李家沱某公司,将煤灰卸至大约三分之二时,发现货车发动机出现故障无法卸下煤灰,便将驾驶室升起,钻进发动机与驾驶室之间进行检查,突然,驾驶室滑落,程某被卡至死。5月31日,经重庆维协汽车修理服务公司对事故货车鉴定:1.该车为华菱第一批老车,年久失修;2.驾驶室锁止机构正常;3.由于储油罐内严重缺油,驾驶员在操作时无法将驾驶室举升至最大高度,当人进入发动机与驾驶室之间维修或检查时,应该只有1分钟的时间驾驶室自然脱落将人卡住并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程某亲属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车主黄某及货车挂靠公司赔偿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程某是黄某雇请的驾驶员,二人之间形成雇佣劳务关系,黄某应对程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因程某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雇主黄某的赔偿责任。由于程某未向货车挂靠单位提供劳务,挂靠单位也未向程某支付报酬,故程某与挂靠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挂靠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黄某赔偿程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610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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