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56|回复: 1

[佛教文化] 谈持诵真言为何不得成就——依《苏婆呼童子请问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49 编辑

1、修行者持诵真言是否能有效、能得成就,答案是当然; 2、修行者持诵真言是否一定有效、一定得成就,答案是不一定。 3、那么如何持诵真言方得成就?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又名《苏婆呼童子经》、《苏婆呼经》,三卷。唐输波迦罗译,开元十四年(726)译出。在纯正密典中,《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被视为三部大经,而《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则被视为律典)重点开示了上述问题。 此经中,苏婆呼童子礼问执金刚菩萨大药叉将(即金刚手菩萨),为何修行者勤苦持诵真言无效。(“遍观一切世间出家在家善男女等。为求出离生死海故。求觅陀罗尼速成就法。节食持诵专心勤苦。如是修行仍不成就。” “何因众生。持诵真言不复获果。”) 执金刚菩萨大药叉将就此问题回答,讲述了持诵真言必须做到的条件,并开示了各种得成就方法。其中包括了发心、正见、忏悔、灭罪、除障、出离、持戒、摄心、求法、观想、火供、法物、回向等。 根据末学理解,简单地说,持诵真言必须做到的有: 1、 恭敬礼佛、珍重三宝 2、 发菩提心、慈悲心 3、 持戒 4、 摄心 5、 依法、正见等 (“若有持诵一切真言法。先于诸佛深起敬心。次发无上菩提之心。为度众生广发大愿。远离贪痴憍慢等业。复于三宝深生珍重。亦应虔诚遵崇大金刚部。当须远离杀盗邪淫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亦不饮酒及以食肉口虽念诵心意不善常行邪见。” )——恭敬礼佛、珍重三宝;发菩提心、慈悲心;持戒;依法、正见; (“持诵人先须持戒。譬如芽种皆依地生。由勤溉灌令芽生长。世尊所说别解脱法。清净尸罗具应修行。若是俗流唯除僧服。自余律仪悉皆无差。必须远离诸杂染法。具行善逝敷演教门。真言法则亦复如是。”)——持戒 (“持真言者。宁以火星流入眼中。失于双目。盲无所见。不以乱心观视女色。分别种种相好美艳。令念诵者使无威力。”)——持戒 (应念真言。专心诵持勿令错乱。系心于本尊。或思真言并手印等。由如入定心勿散乱。调伏诸根端坐尊前。观想成已。微动两唇念持真言。人心逸荡由如风电猕猴掷树海波潮浪。谄曲自在耽着诸境。是故应须摄心不动。)——摄心 (持诵真言不依法则。及不供养。已不清净故。真言字句或有加减。声相不正。不获广大诸妙悉地。亦复如是。)——依法 (“念诵人唯坚心进意。发大誓愿。世尊所说有大明真言之教。我今依法修行。”)——依法、正见 上述五点(恭敬礼佛、珍重三宝;发菩提心、慈悲心;持戒;摄心;依法、正见)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尤其是很多修行者也精辟地指出持戒的重要。而在此末学更愿意强调发菩提心对于持真言的重要性。 可惜的是,现在相当部分修行者忽略了发心。修行为何?往往溺于一己之念,而忘发慈悲念、忘失菩提心。这是末法时代的特征。在此经中,菩萨明确开示: “及遭苦难人处不发慈悲念,如是之人念诵真言亦难成就。” “念救众生。复能灭己身罪。并彼获今世及后世乐。” “若有持诵一切真言法。先于诸佛深起敬心。次发无上菩提之心。为度众生广发大愿。” “念诵之人持戒为本。精进忍辱于诸佛所。深心恭敬发菩提心。勿使退转。” ——如果不发慈悲念,不发菩提心,持咒难有效、难成就。 一些修行者看到世间苦难,认为这是因果而自心麻木,不做救度帮助之想;更不用说想到各道众生了; 一些修行者认为救度众生是成就之后的事,是菩萨的事,殊不知从初学开始,就应该发菩提心,否则持诵真言都难成就。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 “发无上菩提之心,为度众生广发大愿。”这个发心就是清净的,所以能够和诸佛、菩萨相应。能够跟法界相应,持诵真言就容易成就。真正的行菩萨道,真正的发愿,必然会得到如来的加持力,必然会得到法界的感应。 菩提心最重要的是无我,只有众生,没有自己。我执一破,发的愿就有极大愿力,不可思议,持真言自然效应无比。如果只抱着自己之利持真言,恐怕只能“专心勤苦。如是修行仍不成就。”了。
发表于 2011-10-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6:49 编辑

《大智度论》:“菩萨初发心,缘无上道:‘我当作佛!’是名菩提心。”(卷四十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2 11:18 , Processed in 0.288931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