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95|回复: 3

[大德开示] 无比殊胜的极乐世界——恰美仁波切开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比殊胜的极乐世界——恰美仁波切开示  



虽然有许多报身净土,也有很多化身凡圣同居土,但除了一个例外,一般人是不可能转生那些净土的,你必须达到初地菩萨以上的果位才可以转生这些净土。至于那些凡圣同居的化身佛土,即使你可能转生那里,但是不是值得也还是个问题。例如说:我们所在的这个释迦牟尼佛的化身佛土,佛在这里示现。他的教法也存在,若你有缘的话,也可以在这里遇到许多的菩萨及法教。但我们不能称这个世间为净土,在这个世界里,有许多众生没有听闻过佛法,就算他们听到佛法,也不相信,反而认为那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希望能生在净土,而不是凡圣同居土。

  
前面已经说过,一般人可以转生的唯一的净土只有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它是一个净土,没有任何痛苦,没有任何阻扰开悟成佛的障碍,任何人虔诚地祈祷愿生彼国皆可生于那里。事实上,若有人虔诚地祈祷发愿往生极乐国土,肯定会往生那里。而且较其它国土更殊胜的是,一旦你生于极乐世界,直到你达成佛果,不须再生于其它非净土。


解释了这些之后,恰美仁波切对他的弟子精进大海说:「在你临终的时候,将你的心专注在那个国土,当你将死的时候,不要想其它的任何东西,只想着要往生极乐世界。」推而论之,恰美仁波切其实是对后来的人如此说,不光是对精进大海而已。

他接下来说:「若你对此有怀疑,你可以在下列这些经续里找到我前面说的。」那些经典,对极乐世界的描述及祈愿往生极乐国土的功效比恰美仁波切前面所讲的更详细。因此他说「仔细地看看这些经典。」

  
重点是现在我们有借着发愿的力量选择往生何处的自由,在此刻,最重的是我们要小心好好地选择。我们要选择我们有可能往生的地方,而且是我们想往生的地方,接下来他说:「准备好旅途上所需要的物品。」在西藏,当你要旅行时,你需要带些食物,因为途中没有饭馆或商店。在这里,所准备的是那些可以导致往生极乐世界的四个因,而其中最主要的是累积资粮。

  
以下是这四个可以导致往生极乐世界的因:


第一个是:要想到极乐世界,也就是去观想它,观想阿弥陀佛及观音菩萨,大势至菩萨等眷属。

  
第二个是:借着对所观想的极乐世界作七支供养来累积资粮和净除业障。
 
第三个是:发菩提心,特别是发愿要使所有众生无一例外地都往生极乐世界。
 
第四个是:将所有经由七支供养,发菩提心等等所累积的善根都回向往生极乐世界。积聚这四个因就好比是小心地瞄准,把你的修行朝着正确的方向,就像在射出箭以前要先好好地瞄准目标一样。

 
 接下来,这一章的最后一部份主要是在描述极乐世界的功德,它以梵文「唉玛吙」开始,这是赞叹的表示。然后是「嘿嘿」,那是一种好笑的表示。这赞叹是指恰美仁波切想到极乐世界的功德的反应,而好笑则是他对竟会有人质疑极乐世界是否有任何功德的反应。因此他说:「儿啊!精进大海你问我「极乐世界的功德是什么?」,接下来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据说若将八百一十亿万佛土种种功德庄严全部集在一起,仍远不如极乐国土的功德。」

  
若每一个众生,一个接一个的成就佛果,且一旦成佛后,持续一劫以上地开始描述极乐国土的功德,即使所有的众生都已成佛,而且每一位都用尽不只一劫的时间来讲述极乐世界,他们也无法完全描述它的功德。

  
噶玛恰美仁波切说:「所以我怎么可能在这里描述它呢?」极乐世界出现,它现在存在,所以可以肯定在此之前它出现了,但它却是不可摧毁的。

一般而言,世界出现而终究会被毁灭。极乐世界则不同,它确实出现了,它不会被摧毁。到现在为止,无数的佛陀出现于极乐世界,在目前,它是由阿弥陀佛来掌理。这世界本身是不会变坏且不会改变。它没有繁荣时期或贫穷时期,不是有时候比较好或比较坏。它的大小是无法度量的,你不能说他只能容千、亿、亿亿…个娑婆世界,所有生于彼土的众生都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极乐国土众生都没有八无暇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因此,极乐国土没有任何痛苦。

生于极乐国土的众生不会经历任何我们现在所认为的痛苦及悲伤。基于极乐世界的特质,那里的众生都不可能有这种感觉。在极乐世界的经验是一种持续不断不可思议的安乐,那也是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极乐世界。
转载
发表于 2011-8-1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6 07:11 , Processed in 0.190099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