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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海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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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贸合同纠纷”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是海事海商案件的两个专属案由,很多人可能觉得陌生。实际上山东作为出口大省,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类似纠纷,只是由于众多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且存在着被告方往往在异地或国外、管辖法院也往往在异地等实际困难,往往选择了妥协和忍让,但即使如此,每年山东地区通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解决的类似案件仍然达到千余件。从近几年的的统计看,大部分案件的诉讼目的都得到了实现。
   所谓反诉,是指在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其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本诉诉讼请求的审判请求。A公司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本案的问题是A公司只是因货物被转船并拖延出运而推定C公司存在过错,但由于收货人并未在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货损原因及货损程度进行鉴定,其并不能证明货物腐烂导致的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更无法证明该损失与C公司的代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反诉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很多外贸公司苦于不熟悉当地法律情况且没有适当的渠道聘请信任的律师而轻易不愿提起诉讼。北京锦佳律师事务其实,现在国内像上海、广州、青岛这些口岸城市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均与众多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当事人除了通过当地的亲朋好友委托律师之外,还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再由其委托有合作的国外律师予以代理。北京锦佳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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