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757|回复: 8

[以戒为师] 睡眠是五盖之一:《佛说离睡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说离睡经

西晋月氏国三藏竺法护译

闻如是。一时,婆伽婆,在婆祇尸牧摩鼻量鹿野苑中。

彼时,尊者大目乾连,在摩竭善知识村。彼尊者大目乾连,独在静处,经行而睡。世尊知尊者大目乾连独在静处,经行而睡。

彼时,世尊知尊者大目乾连独在静处,经行睡已,即如其像三昧正受。以三昧意,犹若力士屈申臂顷,世尊亦如是,在婆祇尸牧摩鼻量鹿野苑中,忽然不现。至摩竭善知识村,在尊者大目乾连前。

彼时,世尊从三昧起,告尊者大目乾连曰:汝目乾连,汝目乾连,汝欲睡。

唯然,世尊,为何以念而欲睡耶?

莫行想,莫分别想,莫多分别。如是,睡当离。

汝若睡不离者,汝目乾连,如所闻法,如所诵法,广当诵习。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如所闻法,如所诵法,当广为他说。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如所诵法,如所闻法。意当念当行。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以冷水洗眼,及洗身支节。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以两手,相挑两耳。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起出讲堂,四方视,及观星宿。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在空处,仿佯行,当护诸根,意念诸施,后当具想。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还离仿佯,举尼师坛,敷着床上,结跏趺坐。如是,睡当离。

若不离者,汝目乾连,当还入讲堂,四叠敷郁多罗僧着床上,举僧伽梨着头前,右胁着床上,足足相累。当作明想,当无乱意。常作起想,思惟住。

汝目乾连,莫乐床,莫乐右胁眠,莫乐睡。莫乐世间恭敬以为味。

何以故?目乾连,我不说近一切法,我亦不说不近一切法。

云何?目乾连,我说不近一切法。
汝目乾连,我说不亲近白衣。

目乾连,若亲近白衣住者,但有论俱,不与诵俱。因彼论便有谀谄憍慢;因有憍慢,便有嫉妒。因嫉妒,不知息。

汝目乾连,若有不息已,三昧便远离。是为目乾连,我说此不亲近法。

云何目乾连,我说亲近法?

目乾连,当至静处,草蓐为床,默然不言,远离诸恶,离人众,常当坐思惟。是为目乾连,我说亲近法。

目乾连,若入村乞食,当莫求利报,当莫求恭敬。
汝目乾连,息利报恭敬意已,当入村乞食。

汝目乾连,入村乞食,当莫以想入他家。何以故?

目乾连。居士家,多有俗缘。若比丘入居士家,不共言。彼比丘便作是念:谁有向此居士护说我,而令居士不共我言。便有恚心。有恚已,便有贡高。因有贡高,便有不息。目乾连。有不息意,已便远离三昧。

汝目乾连。若说法时,当莫见胜负,当作不胜意。若作胜意,便有多论。因多论,便有贡高。因贡高,便有嫉妒。因嫉妒,便有不息。目干连。不息已,我说远离三昧。

汝目乾连。若说法时,当作有益,当决定说,当莫非他说,当如师子吼论。
如是目乾连,当如是学。

于是,尊者大目乾连,从坐起,一面着衣,叉手向世尊。白世尊曰:唯,世尊。云何比丘,至竟尽,至竟无垢,至竟行梵行?

此目乾连,若比丘所有病痛,若苦、若乐,若不苦、不乐。
当观彼痛是无常住。
当观是败坏。
当观是无染。
当观是尽。
当观是正。
当观是止住处。
当如是观彼痛。
当观彼痛无常住。
当观是败坏。
当观是无染。
当观是尽。
当观是止。
当观是止住。
便不着此世间。不着已,便不恐怖。不恐怖已,舍有余般涅槃,生便尽。梵行已成,所作已办。名色已有知如真。是为目乾连比丘至竟尽,至竟无垢,至竟梵行,至竟行梵行。

佛如是说。尊者目乾连,闻世尊所说,欢喜而乐。
发表于 2011-5-2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6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末学是比较贪睡的,应当好好学习学习。
感谢净土一莲师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3-5 12:31 , Processed in 1.098017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